刑事案件申訴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訴書(以申訴書形式書寫,以申訴人為當事人)必須由申訴人簽名或蓋章。
2.投訴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是單位的,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證明;
3.當事人委托代理人立案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4、二審判決書(裁定書)復印件;基層法院生效的,還必須提交基層法院作出的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副本。
5.新證據。
(備註:需要查看壹、二審判決、裁定原件;申訴人是法人的,申訴書和授權委托書除單位蓋章外,還應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如果投訴人不止壹個,則需要他們各自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