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記辦理程序如下:
登記工作程序
(壹)主動告知。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衛生計生部門、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提供母嬰保健服務的機構,應積極向育齡夫婦宣傳生育登記服務制度。
(二)申請。登記對象或委托代辦人提出申請,並提交所需證件材料。
(三)核對。工作人員進行信息比對,查驗所提供的證件材料。已納入WIS管理的,現場打印《生育登記承諾書(信息表)》,由當事人簽字確認後予以辦理。未納入WIS管理的,由育齡夫婦填寫《生育登記承諾書(信息表)》,並對其所填寫信息的真實性作出承諾後予以辦理。存儲相關材料復印件或電子檔案,將本次登記信息錄入WIS。
(四)發證。登記對象材料齊全、情況屬實的,現場發放《生育服務手冊》。信息比對不壹致且登記對象不能出示相關法定依據的,及時向信息管理地提出協查要求,並告知登記對象推後辦理的原因。
辦理登記所需的材料
育齡夫婦辦理生育登記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壹)夫妻雙方身份證(或居住證等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二)生育後登記的,提供住院分娩實名登記記錄或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擴展資料
各生育登記機構在為群眾辦理生育登記時,要主動宣傳國家、省和當地開展的基本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項目,方便群眾及時到相應機構享受各項服務,提高群眾知情權、參與度。具體服務項目為:
1、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孕前4-6個月內
2、增補葉酸(農村):孕前3個月-孕早期3個月
3、孕期保健(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1)孕早期保健:1次,孕12周內
(2)孕中期產前隨訪服務:2次,孕16-20周、孕21-24周
(3)孕晚期產前隨訪服務:2次,孕28-36周、孕37-40周
(4)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嬰阻斷:孕期
4、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農村):產後
5、新生兒四種代謝性疾病篩查:產後72小時(哺乳期至少6-8次)
6、產後訪視:產後28天內
7、兒童預防接種(壹類疫苗):0-6歲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