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體。要明確表達債權債務關系的主體。
以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身份證上的姓名。有條件的情況下,居民身份證號碼要抄在借據上,簽名,最好按手印;法人單位為主體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
(2)對象。金額的單位要明確,金額要用阿拉伯數字標註然後用繁體字書寫,比例要明確百分比、千分比、萬分比。
(3)內容。表達清楚,註意避免歧義。
返還日期要明確,有利息約定的要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有違約金約定的要寫明。有保證人的,應當註明保證方式,並註明保證人、保證人簽名和指紋。
(4)兩份。收據最好有兩份,雙方各壹份。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668條規定,貸款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除非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