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優秀樣板工程評選辦法(修訂)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貫徹“百年質量第壹”的方針,落實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立建設工程質量創優激勵機制,鼓勵建築企業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加強項目管理,進壹步提高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水平,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廣東省優秀樣板工程稱號(以下簡稱廣東省優秀樣板工程)是我省建築業工程質量的最高榮譽獎,每年評選壹次。省級優秀樣板工程的評選由廣東省建築業協會組織實施。評選活動接受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評選結果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公布。第三條省優樣板工程評選對象為中國建築企業在廣東省承包的已竣工並投入使用滿壹年,質量達到省內壹流水平的各類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工業設備安裝工程和鐵路、交通、水利、電力等專業工程。第四條省級優秀樣板工程榮譽稱號由施工企業自願申報,由工程所在地地級市建設協會或省級施工企業主管部門或鐵路、交通、水利、電力等專業部門推薦。,並由省建築協會組成的專家評審團進行評審。評定工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國家和省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技術標準和行業技術標準為依據,遵循“公平、公正、客觀”的原則,對工程竣工資料和實體工程質量進行綜合評定。第二章項目規模的申報和評選第五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符合下列規定的項目均可參加申報和評選。(1)土建工程:65,438+0。客房150間以上的旅遊項目,3000座以上的體育館,20000座以上的體育場,1000座以上的影劇院或禮堂,建築面積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項目,50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用途的民用建築。2.總建築面積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的整體民用建築,配套設施齊全,可投入正常使用。3.建築面積65,438+0,500平方米的古建築的改建或建設。4.別墅項目可由20棟以上(含20棟)累計建築面積不低於10000平方米的團體申報。5.以上項目初裝修面積不得超過25%,初裝修部分必須滿足使用功能。(2)工業建築及設備安裝工程1。輔助功能齊全的生產車間和倉庫,單體建築面積10000平方米。2.配套功能齊全、建築面積超過20000平方米的整體工業綜合體。3.投資10萬元以上的相對獨立的工業設備安裝工程或成套生產線。(3)市政工程:在本省城市規劃區內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地鐵、汙水處理廠、水廠、給水系統、排水系統,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防洪、垃圾處理廠(場)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4)交通工程1。新建和改建標準達到二級以上的公路工程,總長20公裏以上。2.新建或改建總長400米或單跨90米以上的獨立橋梁。3.60米長500噸級內河港口碼頭工程;80米長1000噸級沿海碼頭工程。4.通航能力超過100噸。(5)電力工程1。單機容量135MW及以上的發電廠(站)。水電站2座,總裝機容量25MW以上。3.變電站,電壓等級在220KV以上。4.輸電線路,電壓等級500KV以上,線路長度15km以上,造價1億元以上。(6)鐵路工程1。投資2500萬元及以上的編組站、站,或25公裏及以上的綜合工程。2.1 km以上的雙線隧道或2 km以上的單線隧道。3.全長800米以上或投資2500萬元以上的橋梁工程。(七)水利工程規模為總庫容2500萬立方米以上的水庫主體工程或造價3000萬以上的水利工程。(8)其他項目1。對國民經濟發展有重大意義的新結構、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項目。2.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工程質量優良、具有代表性、標誌性和特殊紀念意義的項目。第三章申報條款第六條申報省優秀樣板工程,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壹)符合基本建設程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節能環保有關規定。(二)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合法,已通過竣工驗收備案,並已使用壹個春秋。(三)工程技術資料真實完整,符合《廣東省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技術資料統壹表》的要求和城建檔案的要求,並能反映工程施工質量控制的過程。(四)各單元工程符合國家驗收標準,主體結構無裂縫、滲漏、滲水等質量通病,設備系統完善,符合環境保護和建築節能要求。(5)工程已獲市級或省級施工企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優秀工程,省級鐵路、交通、水利、電力等工程須獲得專業部門優秀工程獎(以下簡稱市級或省級行業部門優秀工程獎)。(六)項目符合功能要求,有設計、監理、施工、使用單位、質量安全監管部門和項目所在地市建築業協會或省屬施工企業主管部門、省屬專業部門對項目的質量鑒定意見。(7)項目應用了建設部推廣的建築行業新技術(2005年)5項以上。第七條申請省優樣板工程的承包人、承包人、監理人、項目經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承包人、承包人、監理人分別為獨立法人,項目經理、監理工程師分別為相應單位的註冊建造師、註冊監理工程師。(二)承包商是申報項目的總承包商,或者中標通知書中所列的施工單位聯合體;大型建設項目,兩個以上企業分別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並已完成20%以上建築安裝工作量的,相關企業可以聯合申報。(3)承包商為項目的合法分包商,各承包商完成的施工部分工作量必須達到申報項目建築安裝工作量的10%以上。第八條集團項目申報全省優秀樣板工程,由完成工程量最大的施工企業作為承包商申報;集團工程由幾家相同工程量的施工企業承擔的,由施工單位申報,施工單位可從承包商中選擇不超過三家施工企業申報為參建單位。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項目,不納入評選範圍: (壹)違反法定建設程序的項目。(二)違法將整個工程分包或者將主體工程分包的。(三)違反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的項目。(四)建築節能驗收不合格且不符合國家驗收標準的。(五)施工期間發生過重大質量事故,或者主體結構存在質量隱患,或者質量事故造成永久性質量缺陷的。(六)未按設計要求和施工合同完成全部工程,且初始裝修面積占投入使用總面積(按建築面積計算)25%以上的。(7)根據我國技術標準,不在廣東省承擔的項目。(八)工程竣工後隱蔽性強,難以檢查的。(九)保密作品。(十)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項目。(十壹)未獲得地級市或省屬企業主管部門、專業部門優秀工程獎的項目。(十二)未落實《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二十條》,質量通病投訴較多的項目。(十三)工程技術資料未采用現行的廣東省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技術資料統壹表格,造成工程質量管理過程中工程檢查困難。第四章申報程序第十條省級優秀樣板工程申報程序: (壹)各地區申報的項目,由項目所在地區的市級建築業協會組織同行專家對項目實體進行材料初審和質量檢查,統壹向省建築業協會推薦申報。(二)省級施工企業主管部門和省內鐵路、交通、水利、電力等專業部門申報的項目,由上述部門組織同行專家進行資料初審和工程實體質量檢查,統壹向省建築業協會推薦申報。(三)受理申報時間由廣東省建築業協會另行通知。第十壹條廣東省優秀樣板工程申報材料的內容: (壹)《廣東省優秀樣板工程申請表》。(2)項目申請報告及批復復印件。(3)中標通知書副本。(4)施工合同(包括承包商的分包商)、監理合同、註冊建造師證書、註冊監理工程師證書復印件。(5)施工許可證復印件。(六)《工程竣工驗收記錄表》復印件。(七)《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復印件。(八)《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復印件。(九)《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和節能專項驗收報告復印件。(十)《消防檢查報告》復印件。(十壹)《規劃驗收報告》復印件。(12)地市級或省級上市建築企業主管部門及省內鐵路、交通、水利、電力等專業部門的優秀工程獲獎證書或其證明文件復印件。(十三)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出具的無拖欠農民工工資和分包單位工程款的證明。(十四)反映工程概況和質量的照片八張。(十五)住宅項目提交不少於總數量80%的有效質量審查問卷。第十二條廣東省優秀樣板工程信息申報要求: (壹)《廣東省優秀樣板工程申報表》壹式兩份,獨立裝訂。(2)其他資料應裝訂成冊,壹式兩份,並編制目錄。(三)各地區申報的項目由市建築業協會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在復印件上蓋章簽字確認與原件壹致。(四)省級建築企業主管部門和省級鐵路、交通、水利、電力等專業部門申報的項目,由省級建築行業協會核對原始資料。(五)申請材料必須準確、真實;提供的文件、證件、印章必須清晰易辨。第五章評審第十三條廣東省建築業協會依據本辦法對推薦項目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初審不合格的項目,通知推薦單位並退回相關材料。第十四條推薦項目經初審合格後,應當進行現場評審。根據項目數量,組織若幹專家組對申報項目進行全面的技術資料和工程實體質量檢查,提出評審意見。第十五條實體工程的檢查方法和內容: (壹)聽取承包方對工程建設和質量的介紹。(二)聽取用戶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三)獲取項目的所有管理信息。(四)質量等級現場檢查。(五)專家組在各地區(部門)對資料和項目實物質量進行檢查後,對申報項目的質量進行評價,但評價結果不對外公布。第十六條專家組根據考察情況提出書面評審報告,由省建築業協會組成評委會對申報項目的評審進行綜合評選,擇優確定獲獎項目,並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六章表彰第十七條省建築業協會對獲得省內優秀樣板工程施工、參建、監理的註冊建造師和註冊監理工程師及承包商頒發獲獎證書和個人榮譽證書。第十八條對獲獎單位、註冊建造師、註冊監理工程師予以公布和通報表彰。第十九條獲獎建造師和有直接貢獻的人員,可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發[1982]59號)給予壹次性獎勵,獲獎業績記入檔案,作為考核和晉升的參考。第二十條在全省優秀樣板工程中,擇優推薦為魯班獎候選工程。第七章鑒定紀律法第二十壹條申請人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向鑒定專家和工作人員贈送貴重物品和貨幣。違者將視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直至取消申報、取消獲獎資格。第二十二條市級建築業協會和省級直屬有關單位必須嚴格通過初審,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嚴肅認真,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利用評審工作之便收受申報單位饋送的貴重物品和貨幣。違者將視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直至取消該市(部門)全部或部分項目的申報資格。第二十三條參與省優秀示範項目評審的專家和工作人員必須秉公辦事,行為規範,保守秘密,廉潔自律。違者將視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直至取消其參評資格,並通報其所在單位違規情況。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復制省優秀樣板工程獲獎證書、個人榮譽證書、獎杯。違者將被追究法律責任。第八章附則第二十五條省建築業協會負責組建省優秀樣板工程評選專家庫,遴選具有豐富工程質量管理經驗、原則上具有高級工程師以上職稱的人員作為專家庫專家。專家由專家庫選派,參加每年組織的評審工作。專家庫每三年更新壹次。第二十六條獲得省級優秀樣板工程獎的項目,可以在建築的適當部位按規範要求鑲嵌、鐫刻永久性標誌。第二十九條評審結果公布後,發現獲獎項目不符合獲獎條件的。省建築業協會應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鑒定,有權取消項目獲得的稱號,收回獲獎證書和獎杯,並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