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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復印壹份上訴嗎?

當我們面臨不公平的情況時,我們可能會上訴,我們需要上訴,也就是說,我們需要寫上訴書。很多時候,我們的訴求不僅僅是為了自己,也是為了相關機構,所以需要做壹份。我們能復印壹份上訴嗎?我會親自向妳介紹相關內容。

1.我能復印壹份上訴嗎?

可以是復印件。民事起訴狀副本不是副本。

正本和副本內容相同的,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訴訟文件稱為正本;人民法院送達被告的訴訟文書稱為副本。與本案訴訟是否抄襲無關。原件和復印件唯壹的區別是,原件的結尾有X份這種投訴,但是沒有復印件。

無論訴訟是原件還是復印件,都需要原告親自簽字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民事訴訟上訴需要哪些材料?

1,起訴書副本壹份,按被告人數復印壹份。起訴書的原件和副本都必須與原件壹起提供。如果原告是個人,必須在“質押人”壹欄簽名。原告是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人數提供復印件(份)。

包括以下證據:

(1)證明原告訴權的證據;

(二)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民事法律關系的證據;

(三)證明原告投訴的事實和理由存在的證據;

(四)能夠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其他證據。

3、原、被告的身份:

(1)原告為個人的,必要時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和原告戶籍證明;被告是個人的,提供其戶籍證明或暫住證;

(2)原告為單位的,提供其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被告是單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記證。

4.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提交1份授權明確的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並提供原件以備查驗。

5.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應當提交明確授權的委托書和接受委托的律師事務所的證明、函件、律師證復印件。

三、交通事故如何申訴

1.當事人不服第壹審法院判決、裁定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第壹審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對壹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卷宗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予以立案並交換證據。

上訴裁定:告知法院復核後直接作出裁定。

向法院承辦人遞交上訴狀,並按規定交納上訴費用。法院將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對方在15日內答復。

2.二審開庭時(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但雙方當事人必須互相談話),應提前三天通知當事人開庭的時間、地點和承辦人。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出庭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雙方對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雙方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論和論證。

法院調解: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同意解決糾紛。

合議庭作出合議決定。

3.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向本院申請執行。

如不服,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上訴狀副本可以復印,起訴狀正本和副本都必須提供原件。無論起訴狀是原件還是復印件,都需要原告親自簽字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