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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簽章可以代替簽字嗎

手簽章可以代替簽字。

手簽章是根據所有者親筆簽名刻制而成的印章,是簽名章的壹種。本人持有並使用手簽章,表示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具有與本人簽字相同的效力。如果無法判斷手簽章由本人使用,且簽字人本人因喪失意誌能力而無法進行確認,也無法從其他證據中判斷簽字人本人明確的授權、意思表示的話,則僅加蓋手簽章不足以代表簽字人的真實意思,且簽字文件不具備簽字效力。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企業間交易愈發頻繁,為了滿足交易需求,越來越多的企業負責人采用手簽章來代替親筆簽名。電子簽字也逐步開始,由於現代印章采用電腦雕刻,印章作假的幾率也相應的變大,單壹的加蓋印章已流於形式,故往往把手寫的簽字結合使用。現代指紋分析的能力的提高,壹些重要的合同除了簽字蓋章外,還要蓋手印,簽章就包含,簽字,蓋章,打手印了。在特定的情況下,即便僅有手簽章,沒有簽字,也不會因非本人親自簽字而無效。在資產評估程序中,評估報告上有評估人員的手簽章也具備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