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電子合同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壹是使用第三方電子合同服務提供者的電子合同訂立系統;第二,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技術。
電子郵件屬於合同法規定的數據電文範疇。雙方在電子郵件上就交易內容達成壹致,也是合同法認可的合同。關鍵是確定電子郵件用戶是誰。
壹般來說,需要付費的企業的郵箱都是必須註冊付費的,相對容易證明其用戶的身份。但是,人們通常使用的免費電子郵箱,如果當事人否認,就很難證明。此時,合同的簽訂是無效的。
因此,在通過電子郵件簽訂合同時,盡量將電子郵件地址的書面確認表示出來。如果不能書面確認,就盡量讓對方在郵件中透露自己的信息。比如上傳營業執照,身份證,姓名,電話,地址等。,並保留證據,以便這些材料在雙方發生糾紛時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469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