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簽署的離婚協議無效。離婚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簽字,並經法院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律效力。這是離婚手續的要求之壹。根據最新的婚姻登記條例,在辦理離婚手續時,必須出具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簽離婚協議有以下幾點需要註意:1,雙方必須自願。因強迫或脅迫而非自願簽訂的協議,如財產分割,是無效的。2.應當由雙方當事人親自簽字,不得由他人簽字。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4.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如果雙方離婚,規定另壹方不能再婚,不能離家,也就是所謂的離婚不離家,是違法的。《民法典》第1076條:離婚的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