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僉判的解釋

僉判的解釋

(1).即簽判。簽書判官廳公事的簡稱。為 宋 代各州幕職, 協助 州 長官 處理政務及文書案牘。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三:“ 晏安恭 為 越州 教授 , 張子韶 為僉判。”《警世通言·拗相公飲恨半山堂》:“﹝ 王安石 ﹞初任 浙江 慶元府 鄞縣 知縣……轉任 揚州 僉判。” (2).指做僉判官。 明 汪廷訥 《獅吼記·訪友》:“下官僉判 鳳翔 三年, 蒙恩 召直史館。” (3).簽名並作判詞。 明 袁宏道 《與倪崧山》:“ 大約 手疲於僉判,眼疲於簿領。”

詞語分解

僉的解釋 僉 (僉) ā 眾人, 大家 。 全,都。 古同“簽”。 部首 :人; 判的解釋 判 à 區別,分辨,斷定:判明。判辨。判據。判讀( 利用 已知的視覺信息符號來 判斷 新獲得的視覺信息的含義)。判斷。 分開,截然 不同 :判然。判若兩人。判若鴻溝。 評定 :裁判。談判。判卷子。 司法 機關 對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