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囚犯的親屬可以從全國各地的郵局給囚犯匯款。要寫明監獄地址,知道犯人的監區。
2.郵局業務室統壹打印服刑人員收到的“取款通知”,連同詳細清單壹起發給監獄管理辦公室的工作人員。
3.監獄管理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根據取款通知上的箱號將它們分發到各個監區。
4.各監獄的內勤人員對取款通知上的服刑人員親屬進行核實,如果匯款確實是服刑人員的直系親屬所為,則直接打入服刑人員在零花錢系統中的個人賬戶。如果核實犯人不是直系親屬,會通過郵局退回給匯款人,如果犯人名字寫錯了,也會退回。
5.監獄管理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根據獄警錄入的數據,將匯款清單連同取款通知打印出來,發給犯人簽字確認。
6.監獄管理處人員將服刑人員簽字確認的取款通知轉到郵局進行網上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七條* *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通信應當接受監獄檢查。在監獄中發現的妨礙罪犯改造的信件,可以拘留。罪犯寫給上級機關和監獄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