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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簽名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性:

是的,壹般情況下,沒有蓋章的合同是有效的。蓋章只是壹種形式,對方認可或者實際履行或者法定代表人簽字都表明合同有效。簽名的效果是確認,不壹定要蓋章。合同的效力是在發生爭議的情況下,用來確認行為是否有效。《民法典》第490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三條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簡稱法定代表人)經企業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取得法定代表人資格。第五條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產生和罷免程序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法人章程的規定。第九條法定代表人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法人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