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雙方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相關信息。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達成下列協議,並***同遵守:
1.甲方寫明具體的年月日將位於哪裏的店鋪轉讓給乙方。
2.該店鋪的所有權證號碼寫明,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日期以及應該結清的費用。
3.店鋪的裝修、裝飾、設備最後歸哪壹方的所有。
4.關於該店鋪的營業執照以及經營的範圍,應交由哪壹方辦理相關手續,甲乙雙方交接好。
5.甲乙雙方***同遵守關於違約金方面的相關約定以及其他不確定因素(例如修路、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應采取的措施進行解決。最後各自簽名後合同即時生效。 門面轉讓合同指甲乙兩方在門面轉讓時簽訂的門面歸屬權的協議,門面轉讓涉及的權屬證明復雜、合同條款多樣。以下為我國法律對門面轉讓合同作出的壹些規定: 壹:在租售方未允許的情況下,租方不能私自將房屋使用性質改變,或改變房屋結構。
二:在簽訂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租方必須按要求把租金付清。
三:續租租賃期滿,租售方如有意續租,則租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 書面申請。
四: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租方有下列情況之壹的,租售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 未定 天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未經租售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或用途,經租售方書面通知,在限 定的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3)在租賃期內,未經租售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轉租或轉讓承租房屋的。
五: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壹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租賃方、租方雙方協商壹致,書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受損,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在租賃期間,租賃方承租的門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遷的。
(4)因地震、臺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造成本合同在客觀上不 能繼續履行的。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