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單位有權保留的文件的傳遞和接收方法:
1.招聘對象原單位直接將檔案轉到新單位。移交檔案時,原單位應填寫檔案移交通知單,認真填寫檔案接收單位、檔案名稱、材料分數等。根據調動通知的要求,並由人事檔案部門蓋章,將調動通知裝入檔案袋,密封嚴密,作為機密發送。接收單位核實後,應在回執上簽名並加蓋公章,並及時以掛號信郵寄給原單位;
2、通過區縣就業促進中心,等到單位所在區的就業促進中心收到檔案,用人單位會帶著招聘表格原件來拿檔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九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確定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檔案,並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中央國家機關根據檔案管理的需要,在職責範圍內指導本系統的檔案工作。
第十條中央和縣級以上地方檔案館是集中管理檔案的文化機構,負責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各自職責範圍內的檔案。
第三十壹條向檔案館移交、捐贈或者寄存檔案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優先利用檔案,並可以對檔案中不宜向社會開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見。檔案館應當予以支持並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