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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簽名與傳統簽名有什麽區別?

《電子簽名法》裏對電子簽名是這樣定義的: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

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規定 “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

(壹)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法律認可的傳統簽名擁有同等的未能律效力,但實際上與傳統簽名相比,在滿足鎖定簽約主體真實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等方面電子簽名擁有更大的優勢。

可靠的電子簽名不是簡單把手寫簽名數字圖像化,而是需要通過技術手段實現法律效力,那麽看壹下我們的電子簽名平臺是如何實現的:

1、采用人臉生物科技識別、銀行卡要素等多重術手段實名認證,確保頒發電子簽為本人專有。

2、同時采用加密登錄、預留手機隨動態碼確保簽署行為是簽署人控制。

3、國家權威機構頒發 CA 證書,並確保指紋唯壹性,使篡改無效並可識別簽名真實有效性。

4、合同文檔轉換為防篡改 PDF,加蓋國家授時中心時間戳,並由權威司法鑒定中心、法大大雙方聯合存證,合同真實性可校驗。

以上幾點可以保障電子簽名的安全可靠,實際上制作的方法非常簡單,只要上傳資料實名認證再把制作好的電子版簽名上傳審核通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