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電子專用發票均不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這是因為電子發票上已經包含了開票系統生成的電子簽章,這種電子簽名具有與紙質發票上的發票專用章相同的法律效力。納稅人可以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服務平臺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這些發票同樣采用電子簽名代替傳統的發票專用章。此外,電子專用發票簡化了發票票面樣式,取消了原有的“銷售方:(章)”欄次,使得開具更加簡便。納稅人還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下載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電子專票並驗證電子簽名的有效性。
電子發票的安全性措施:
1、數字簽名技術:確保電子發票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2、二維碼驗證:提供壹種快速識別和驗證電子發票的方式;
3、發票防偽技術:包括水印、防偽紋理等,用於防止偽造和篡改;
4、發票信息加密:保護電子發票數據在傳輸過程中的安全;
5、發票查驗平臺:允許用戶在線驗證電子發票的真偽。
綜上所述,電子發票無需加蓋電子章,因為其已包含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子簽章,無論是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還是電子專用發票均如此。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使用電子簽名,簡化了開票流程並取消了“銷售方:(章)”欄次,同時納稅人可通過查驗平臺驗證電子專票的簽名有效性,進壹步提升了電子發票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
第十三條
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壹)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三)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四)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