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薩爾圖公證處:
地址:大慶市薩爾圖區經四路28號中央商城西門2層
電話:0459-6377460
擴展資料:
薩爾圖區公證處的業務範圍
1、證明法律行為
(1)各種經濟合同。主要包括房屋買賣合同、各種租賃、承包合同、貸款合同、抵押合同、股權、設備、技術轉讓合同等;
(2)各種民事協議。如贈與,財產分割,婚前財產約定,賠償,民間借款,贍養、遺贈撫養等協議;
(3)收養和認領親子;
(4)繼承;
(5)各種單方法律行為。如遺囑、委托、贈與、聲明、承諾等;
(6)包括招標投標、拍賣、抽簽、搖獎等特定和不特定多數人參加的現場活動。
2、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1)法律事件。如出生、死亡、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意外事件等;
(2)其他法律事實。如親屬關系、婚姻狀況、學歷、經歷、職稱、身份等。
3、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有法律意義的文書是指在法律上具有特殊意義或作用的文件、證書、各種文字材料的總稱。公證機構所證明的法律文書主要有:法人營業執照、董事會決議、專利註冊證書、商標註冊證書、公司章程、各種表格、記錄、紀要等。
4、賦予債權文書以強制執行效力
按照有關規定,公證機構可對經過公證的,以給付壹定貨幣、物品或有價證券為內容的,並有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應受強制執行意思表示的,無疑義的債權文書,證明其有強制執行效力。
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文書中所規定的義務時,債權人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八條的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5、保全證據
即公證機構應當事人的申請,在訴訟發生之前對可能滅失、毀損或以後難以收集到的證據,采取壹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並保管的活動。
6、提存
提存是指債務已到清償期限,如果由於債權人方面的原因而使債務人無法履行其給付義務時,債務人將給付標的物提交於公證機構,而後由公證機構轉交於債權人的行為。隨著市場的逐步發展,目前的提存已經突破了上述傳統的提存概念。
在當事人之間達成的交易中,如果規定了須具備壹定的條件,債務人才給付標的物時,當事人可以約定,預先將給付標的物的全部或壹部分提存到公證機構,待條件具備時,再由公證機構將給付標的物交付債權人。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