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票人和受票人可以自選紙張打印(彩色、黑白均可)電子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電子發票突破了傳統紙質發票的概念,采取電子簽章實現發票簽名、電子蓋章,實現電子發票唯壹性、不可抵賴性、防篡改。通過數字媒體形式傳送與保存發票內容,可通過網絡、移動通信等方式傳送給接收方。
綜上所述,電子發票同普通發票壹樣,采用稅務局統壹發放的形式給商家使用,發票號碼采用全國統壹編碼,采用統壹防偽技術,分配給商家,在電子發票上附有電子稅務局的簽名機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消費者可用於維權或報銷。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
第三條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