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對象已完成簽名手續,是知道自己是建檔立卡貧困戶的。
建檔立卡貧困戶制度簡稱建檔立戶卡。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已有工作基礎上,堅持扶貧開發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銜接,按照縣為單位、規模控制、分級負責、精準識別、動態管理的原則,對每個貧困戶建檔立卡,建設全國扶貧信息網絡系統。
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就是要對貧困戶和貧困村進行精準識別,了解貧困狀況,分析致貧原因,摸清幫扶需求,明確幫扶主體,落實幫扶措施,開展考核問效,實施動態管理,檢查幫扶責任人履職情況和貧困對象脫貧情況。
為確保農村低保及民政救災救濟的順利實施,使農村貧困人口早日脫貧,下路鎮紮實開展農村貧困戶建檔立卡工作,做到“三到位”,確保工作不重不漏、準確無誤。壹是組織到位。鎮政府成立農村貧困戶建檔立卡工作領導小組,鎮長任組長,駐村領導及駐村幹部為成員,實行鎮幹部包村,村幹部包戶的工作責任制,嚴格考核;二是宣傳到位。充分利用廣播、黑板報、發放宣傳資料、召開群眾大會等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做到家喻戶曉。同時建立鎮對村的經常聯系制度,加強溝通聯系;三是程序到位。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鎮幹部及村組幹部逐戶進行調查登記,逐項填寫調查登記表。群眾參與貧困戶建卡全過程,對最終確定的建卡貧因戶進行張榜公示,真正做到了戶有卡、村有冊、鄉有簿。
采取規模控制,各省將貧困人口識別規模逐級分解到行政村。貧困戶識別要以農戶收入為基本依據,綜合考慮住房、教育、健康等情況,通過農戶申請、民主評議、公示公告和逐級審核的方式,整戶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