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借條的時候要檢查小數點位置是否準確,數字前面不能有空格,大小寫不匹配,否則持有人會添加數字或者修改數字,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2)不要用褪色的墨水書寫。
不宜用圓珠筆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書寫借條。如果這樣寫,保存不當、受潮或被水淹後字跡會變得模糊不清,也會給別有用心的人留下可乘之機,用化學物質塗改,制造事端。
(3)內容要表達清楚。
有壹些借據上寫著“買”為“賣”,“收”為“付”,“借”為“借”等。,這些都是極易顛倒的,很難分清是非。壹字之差,結果大相徑庭。
(4)名稱信息應完整。
借條有無名姓或無名姓,對於借條持有人來說要特別註意,因為這可能會給借條書寫人留下違約的可能和機會。另外,身份證信息也是必不可少的。
(5)印章應標準化。
壹般欠條都要本人簽字,按手印。如果是別人代寫或代簽,只在借條上按個手印,很容易發生糾紛,到時候就很難認定責任了。只有債務人寫的欠條才會有司法效力。無論日期是否被他人篡改或債務中的其他信息,都不能再使債務繼續具有司法效力。但如果債務人不能提供確切的證據證明債權人確實更改了借據的相關信息,那麽權益可能無法得到保障。
借條要按照我國的格式書寫,要有姓名、借款時間、借款金額、借款利息等詳細信息。雙方借款成功的,應按借條規定的時間償還欠款。拒不償還的,應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