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和個人簽合同要按手印嗎?
壹般情況下,自然人需要簽字按手印,公司需要代表人簽字蓋章。但是,如果合同已經在實際履行中,是否按手印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如果雙方協商自願簽字,只要簽字就行了,不用按手印就是有效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490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二、勞動合同要蓋什麽章?
勞動者與公司簽訂合同時,壹般應加蓋公司公章。人事部門負責人事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所以加蓋人事印章也應視為有效,法律上要求簽字蓋章;其中壹個還可以。如果是簽名,應該是法定代表人的簽名。如果公司章程有規定,其他人經法定代表人授權即可生效。
勞動合同專用章、人事專用章或人事部門印章屬於內部印章,經用人單位授權後在勞動合同上加蓋這些印章才有效。但印章必須由公安機關備案,並以公開形式公示。法人印章就是公司印章,妳所謂的法人印章就是法人代表。那就不用蓋了。也可以在合同上蓋章。在某些場合,尤其是雇主和勞動者之間,如果證據對勞動者有利,其他章節就有很大機會被認可。如果很明顯是工人的原因,很有可能只憑公司印章就要求他們承認。
第三,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所謂相應的締約能力,是指合同主體能夠獨立訂立合同、承擔合同義務的主體資格。合同是當事人以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為目的,自覺追求特定法律後果的行為。它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利益和損失,所以當事人必須能夠認識和認定自己的行為,能夠判斷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即必須具備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真實。所謂意思表示,就是行為人對外表示有意產生、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行為。意思表示真實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條件。大多數情況下,行為人的外在意思與內心真實意思是壹致的,但有時行為人表達的意思與真實意思並不壹致。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下,不能只以行為人的外在意思為依據,而不考慮行為人的內在意思。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利益。合法性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也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必要條件。合同的法律效力在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規定。顯然,壹個非法的合同是不能受到法律保護的,也不能產生當事人所期望的法律效力。同時,合同既要符合法律,又不能在內容上違背公眾的利益。
以上是關於“與個人簽訂合同應不應該按手印”的法律知識個人需要簽合同或者按手印,但是簽字不按手印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只要符合有效要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