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項目的實際需要,對設計問題、可施工性問題和協調問題提出審查意見。發現問題要及時匯報溝通協調處理,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措施。
2.根據工程進度,跟蹤設計和施工圖的進度。
3.處理並促進所有相關設計說明的解決。
4.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及相關技術方案,匯總各部門意見,然後協調監理公司在審批方案時統壹綜合考慮。
5.具體負責協調和處理建設、項目管理、監理單位提出的與施工有關的技術和管理問題。
6.掌握和了解工程所用設備和材料的相關技術要求,配合相關部門處理進場材料的質量問題。
7、負責協調項目部與監理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
8、負責組織項目部等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做好施工準備的協調工作。
9.負責組織項目部編制和實施項目質量計劃,並提交審批。
10,組織項目部、采購部等相關人員負責項目的技術總交底。
11.參與對分包商施工隊伍的審查和驗證。
12、根據工程內容和工期要求,合理組建項目部的施工隊伍(分包商)並進行動態管理。
13,負責組織質檢、項目部等相關人員參加單位工程質量評定,並核實質量等級。
14.參與項目部組織的不合格品評審。
15、負責組織項目部等相關部門對不合格品的原因進行調查分析,並指導項目部制定糾正措施,填寫《糾正措施記錄表》的相關部分。
16,參與工程竣工驗收,指導項目部填寫竣工驗收申請表,並上報相關部門驗收。
17、負責組織項目部在施工現場進行竣工交付前後的搬遷、儲存、包裝、成品保護和維護。
18、工程竣工驗收後,負責維修和保修工作向服務部門辦理移交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