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防聲明:
民事答辯狀是民事被告和被上訴人針對原告或上訴人陳述自己的事實和理由,並進行答辯和反駁的書面陳述。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或者被上訴人,被告或者被上訴人應當自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狀。當事人提出抗辯是訴訟權利,而不是訴訟義務;但是,被告或者被上訴人逾期未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民防由三部分組成:頭、身和尾。
(壹)頁眉
1.標題。中間寫“民防”。
2.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註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被申請人是無行為能力人的,應當在項目後寫明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職業、工作單位、職務、住址以及與被申請人的關系;被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註明其名稱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被申請人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應當在該項後寫明代理人姓名和代理人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3.回復理由。據稱,被告在××案中進行了辯護。
(2)文本
1回復理由。對原告或者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應當予以反駁和辯護。被上訴人的答辯主要是從實體方面針對上訴人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訴訟請求,全部或者部分否定其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從而否定其理由和訴訟請求。被告在壹審中的抗辯也可以從程序方面進行抗辯,比如原告不是合法原告,或者原告起訴的案件不屬於上訴法院管轄,或者原告起訴不符合法定起訴條件,說明原告無權起訴或者起訴違法,從而否定案件。無論是壹審被告還是二審被上訴人提出辯護理由,都要實事求是,有證據。
2辯護請求。答辯請求是被申請人在明確答辯理由的基礎上,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為保護被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請求。壹審民事抗辯中的抗辯請求主要有:①請求人民法院駁回起訴,不予受理;(2)請求人民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或者部分請求;(3)提出新的想法和要求,如增加第三人;(4)提出反訴。民事答辯狀中有兩項以上權利要求的,應當逐項說明權利要求。上訴的答辯請求應當支持原判決或者裁定,反駁上訴人的請求。
3證據。在答辯狀中,應當寫明證據的名稱、數量、來源或者線索。如果有證人,應說明證人的姓名和地址。
(3)尾巴
1.人民法院的名稱。
2.被申請人簽名。被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註明全稱並加蓋單位公章。
3.回復時間到了。
4.附件應主要說明答辯書及相關證據的份數。
第二,民防的形式
民防系統
受訪者:
向我抱怨
哲智
人民法庭
被告
_年_月_日
附件:_答辯狀復印件。
_ _ _份其他證明文件。
填充說明
1.抗辯理由是抗辯的主要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內容:對案件事實進行抗辯;它適用於
捍衛法律。
2.提出抗辯請求,即原告起訴狀或上訴書中的請求是完全駁回還是部分駁回。
由對本案的處理依法提出自己的想法,請求法院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