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七條醫療機構應當設立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監督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醫療服務工作,檢查醫務人員的執業行為,受理患者對醫療服務的投訴,並為其提供咨詢服務。意譯
第八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書寫並妥善保存病歷。
因搶救危重患者,不能及時書寫病歷的,相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後6小時內進行事實補充,並做好記錄。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七條醫療機構應當設立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監督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醫療服務工作,檢查醫務人員的執業行為,受理患者對醫療服務的投訴,並為其提供咨詢服務。意譯
第八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書寫並妥善保存病歷。
因搶救危重患者,不能及時書寫病歷的,相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後6小時內進行事實補充,並做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