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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業承兌匯票背書流程

1、 承兌匯票的背書人可以通過銀行櫃臺、網上銀行或其他電子終端登錄,輸入背書申請的相關信息,並使用背書人的數字證書進行電子簽名。

2、開戶行審核背書人的電子簽名,通過後形成背書業務申請報文。它使用存款銀行的數字證書進行電子簽名,發送到中國人民銀行的電子商業票據系統。

3、中國人民銀行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審核開戶行電子簽名是否準確有效、背書人是否為持票人後,將申請報文轉發至被背書人開戶行接入系統的法案。

4、被背書人開戶行接入系統對報文的有效性進行驗證,然後將申請信息通知或顯示給被背書人。被背書人可以簽署或拒絕背書申請並附上自己的電子簽名。

5、被背書人開戶行接入系統對被背書人電子簽名的有效性進行驗證,驗證通過後形成回復電文,貼上開戶行電子簽名,並將回復電文發送給被背書人電子簽名。中國人民銀行商業票據系統。

6、若背書人先發起背書回復,則背書申請已根據被背書人的意圖簽署或拒絕,電子銀行承兌背書人不能再撤銷背書申請。 電子銀行承兌和背書應當以真實合法的交易關系、債權債務關系或者稅收、繼承、捐贈、分紅等法律行為為基礎。

7、在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流通中,被背書人發起回復前,背書人和被背書人均可操作匯票,背書人可撤銷背書申請,被背書人可回復(簽收或拒絕)背書申請。 此時系統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處理:背書人先取消背書申請,則背書申請已被取消,被背書人無法再回復背書;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背書須記載下列事項:

1、背書人姓名;

2、被背書人姓名;

3、背書日期;

2、 背書人簽字蓋章。 電子銀行出票人或背書人的承兌匯票上記載“不可轉讓”事項的,電子商業匯票不得繼續背書。 票據在提示付款後不得轉讓或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