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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監理機構參與施工現場安全驗收管理和簽認記錄包括哪些內容?

盡管國家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 503-2000)並未對監理企業在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中的職責和工作內容作出任何要求和規定,但廣東省、廣州市等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質量安全監管部門相繼出臺了壹系列地方性政策、法規和規章。明確了地方監理企業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責任。在工程項目建設監理的日常工作中,監理企業也將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作為壹項重點工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貫穿整個施工過程的壹項連續的系統工作。如何從監理的角度系統全面地實施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應采取哪些有效的方法和措施進行監控?首先要熟悉國家、行業、地方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標準和規定,並結合專業工作的特點,掌握專業工作的內容和範圍,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使監理工作有序有效。筆者在學習和理解相關文件、規定和規範的基礎上,結合自己的建設監理經驗對此做了粗淺的總結和探討。請各位同仁和專家指正錯誤和疏漏!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監理職責範圍監理企業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中應承擔的職責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審查項目的安全生產條件。

二、審批(審核)承包商安全管理資料

三、組織或參與施工現場安全檢查。

第四,配合監督小組的工作

1.監督檢查合作;

2.督促事故隱患的整改;

3.安全評估和竣工驗收;

4.協助安全事故調查。

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監督的主要內容、要求、方法和措施

壹、審查項目安全生產條件

(壹)主要內容要求

(1)辦理工程監理登記的施工單位應在開工前向監督站申請辦理工程施工安全監理登記。申請時應向監測站提供的信息包括:

(1)承包商、監理、設計、測量人員的資質證書及與業主簽訂的合同;

②地質資料;

③建築平面圖(包括總平面圖、轉換層平面圖、標準層平面圖);

(4)余泥渣土排放許可證;

⑤專項安全文明施工技術(方案);

6.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其分解和考核辦法;

⑦項目經理證、安全員證。

(2)填寫《建設項目開工安全生產條件檢查表》。開工前15天施工單位填表申報清單是申辦施工許可證的條件之壹。對於停工半年後復工的工程項目,復工前還必須檢查復工的安全生產條件。

(3)接受監理站的現場安全監理交底和監理計劃,原則上由監理組在現場組織施工和施工。監督人員和其他安全主管和安全員參加安全監督交底會,並向監督人員提交監督計劃。承包商。

(4)根據經濟合同的內容,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費用。

(2)采用的方法和措施

(1)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完成監理登記手續,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填寫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條件檢查表,認真檢查各方面的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要求的,責成施工單位落實,否則拒絕在檢查表上簽字蓋章。

(2)發現施工單位或承包單位未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強行開工時,監理工程師應書面提醒有關方面。

(3)監理工程師應熟悉施工合同中的安全技術措施費用條款,並組織施工單位和承包單位協商解決合同中未明確或未提及的事項,並以書面形式補充,確保各項措施能夠落實到位。對於不能達成壹致的事項,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應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澄清。

二、審批或審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資料

(壹)主要內容要求

(1)施工前或機器使用前審查施工單位。建築機械安裝單位的《資質證書》、企業和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項目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經濟承包責任制要有專門的安全生產規定,安全管理目標和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後要有考核辦法和獎懲辦法。

(二)審批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1)施工組織設計必須有專門的安全生產條款。

(2)專業性強的工程必須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

需要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的項目有:施工防火、腳手架工程、施工用電、基坑支護、人工挖孔樁、高支模工程、吊裝作業、塔吊、外電梯、物料升降機等垂直運輸設備的安裝與拆卸、泵送玻璃幕墻及新設備。新技術,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的使用等。

(3)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應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應有設計依據、計算書、詳圖和文字說明。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方為有效。施工過程中需要變更的措施,必須經原批準部門批準後方可生效。

(3)審查安全技術交底的實施情況。

(1)分項工程和施工過程開工前,必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孫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必須簽字。

(2)交底內容包括各項安全技術措施,以及施工現場、環境高壓線、地下管線、電氣防火、季節特點等安全生產事項。

(4)審查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上崗證)

承包商應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登記,並附上操作證復印件。

(5)審查承包商執行定期安全生產檢查的情況。

①承包商應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包括企業自檢、項目部自檢和大中型機械設備的定期檢查。

(2)每次檢查應有書面記錄,對存在的問題應有整改措施和整改結果的驗證。

(6)審查安全教育的實施情況。

(1)新進施工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並記錄個人卡片。

(2)調換工作崗位時,要進行新工作崗位前的安全技術教育,並記錄卡片。

(3)節假日前後應進行安全教育並做好記錄。

(4)應組織施工人員學習各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做好記錄。

③定期和季節性的安全技術教育。

(7)班前檢查安全活動的實施情況。

(1)班前必須進行安全生產交底。

(2)班前檢查安全生產用品和設施。

(3)班組應每周進行安全教育活動。

④班前活動的記錄應記錄在日記中,以備將來參考。

(8)審核相關證照。使用許可證

(1)工程施工前,應取得施工許可證和余泥渣土排放證書。

(2)井架物料提升機和附著升降腳手架必須取得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許可證後才能使用。井架加高後,應由企業安全部門檢查驗收。

(3)塔吊砂用電梯必須取得專業安全檢驗機構頒發的許可證後方可使用。頂升加高後,應由企業機電管理部門驗收。

(4)落地式(及其他形式)外腳手架在各階段搭設加高後,應經施工企業有關部門檢查驗收。

(5)施工現場的安全立網。平通必須取得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許可證方可使用。

⑤臨時用電設施須經施工企業機電管理部門檢查驗收後方可使用。

①模板工程必須經施工企業安全技術部門辦理安全驗收手續後方可澆築。

(9)審批文明施工專項方案。

(1)承包人應在開工前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文明施工專項方案,監理工程師應按有關規定提出審批意見。

(2)涉及到工程費用的增加,監理工程師應及時、詳細地向建設單位說明,並組織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進行協商和討論,以達成壹致意見。

(10)嚴格現場防火管理

①檢查“三級”動火審批制度的執行情況。

(2)承包商應繪制施工現場消防設備的分布圖。

(2)采用的方法和措施

(1)工程開工前,施工機械或機具安裝後正式投入使用前,或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前,監理工程師應要求建設單位或安裝單位提交相關證書復印件存檔備查。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資質證書、施工企業安全生產體系、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管理人員名單。相關的許可證、準許證、就業證等。

(2)要求施工單位提交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經監理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實施。

(3)對於需要施工企業有關部門驗收的重點工程或關鍵部位,應事先明確施工單位的監理要求。建議采用“掛牌”制,即相關部門驗收後,由驗收人員和部門簽字蓋章,掛有“驗收”字樣的標牌。適用於啟閉機、升降機的驗收,塔吊、外掛電梯吊裝加高後的驗收,關鍵部位模板及支撐系統的驗收。

(4)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施工單位的安全技術交底記錄、安全教育記錄和班前活動。檢查結果應以書面形式記錄。存在的問題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必要時,可將檢查結果和整改要求通知建設單位甚至監測站。

(5)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卷揚機、升降機、塔吊、發電機、水泵等重要施工機械(機具)的運行和維護情況。要求施工單位定期提交運行和維護記錄以供審查。施工機械(機具)的完好狀態必須由項目經理簽字確認。如果機械(機具)的完好狀況不能保證施工安全,應責令施工單位進行適當的維護或更換。

(6)監理工程師應向施工單位明確交底相關要求和規定,並告知施工單位。應在監管規則中闡述相關做法。審批情況,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等。都以會議紀要和工作報告的形式體現出來。

三、參加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

(1)檢驗方法包括常規檢驗、專項檢驗和聯合檢驗。

(1)例行檢查:指項目經理組織的例行檢查或施工企業組織的定期抽查,監理工程師應參加此類自檢活動,審查並簽署活動記錄,並督促整改。

(2)專項檢查:根據市建委下發的文明施工管理文件,如挖運余泥渣土、衛生防疫等。管理信息、宣傳教育檢查,以及根據上級有關文件開展的專項檢查或重點項目、部位的檢查。

(3)聯合檢查:是指監理組根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在施工過程中分三個階段進行的檢查(即基礎、主體結構和工程竣工前的前三個階段)。評分結果應當由項目經理或者施工企業負責人、監理公司負責人簽字,作為工程竣工後評價施工安全水平的主要依據。

(2)檢查頻率

(1)日常檢查:企業至少每季度壹次,項目部每月壹次。文明施工檢查企業至少每季度定期抽查壹次,項目部至少每周抽查壹次。

(2)特殊檢驗:根據工程實際靈活確定。

(3)聯合檢查:每個階段不少於壹次。

(三)檢查的依據和內容

(1)安全檢查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59-99)進行。

(2)文明施工檢查依據“廣州市文明施工檢查評分表”進行。

(3)現場消防檢查

(1)施工現場的各種場所,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設施並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2)及時清理易燃雜物,確保疏散通道暢通。

(3)施工現場應有消防器材分布圖,懸掛在明顯處。

(4)采用的方法和措施

(1)監理工程師應事先向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明確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檢查的依據、標準和實施方法,取得統壹意見。

(2)根據有關規定和項目特點,合理確定檢查頻率和安排時間。

(3)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責令施工單位及時整改,並跟蹤整改落實情況。必要時通知相關方,以確保措施的及時有效實施。

(4)對長期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或安全、文明施工不達標的施工單位,除向有關方面通報情況外,要敢於動用監理否決權,在相關檔案中客觀公正地簽署記錄意見。

四。聯合監督小組的工作

(1)參與監督檢查: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監督小組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有三種方式:階段性檢查(聯合檢查)、專項檢查和隨機抽查。在檢查過程中,現場監督人員應積極參與並記錄存在的問題。

(2)督促事故隱患的整改:監理工程師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進行跟蹤,督促整改,並采取壹切必要措施消除隱患。

(3)安全評價和竣工驗收:工程竣工後,由監督站對工程的安全生產進行綜合評價並確定等級,監理工程師在施工單位填寫的《單位工程竣工安全評價申請表》上簽署意見。

(四)協助安全事故調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理工程師在安全事故調查中應協助的工作包括:安全事故發生後及時向上級和有關方面報告;提供與事故有關的信息或資料;跟蹤並督促對事故原因提出的整改措施的落實,協助事故現場整改後的復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