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的,借條、欠條等借款合同需要收到錢才會生效的,並且這樣的行為屬於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是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壹十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擴展資料
冒用身份證信息被處罰的案例:
記者從貴陽鐵路公安處了解到,安順西站派出所民警在檢票口執勤時,發現壹名男性旅客手持身份證照片與本人相貌不符,於是立即將其帶到公安值班室進壹步了解情況。
經了解,這名旅客姓袁,今年41歲,上海人,因債務糾紛被法院列為失信人員,不能購買飛機票和高鐵票。為了出行方便,他將之前在街上撿到的壹張身份證隨身攜帶,需要時便拿來使用。
袁某用之前留存的他人身份證在網上買了壹張安順西到貴陽北的車票,並特地壹大早到車站自動售票機取票,等到人多時再檢票進站,試圖蒙混過關,沒想到最終還是被民警發現並查獲。
在鐵路公安民警調查詢問時,袁某承認自己知道冒用他人身份證購票乘車是違法行為,但因被列入失信名單,實在沒有辦法才出此下策。之前,他也用這張身份證在外地購買過高鐵票,並混上了車。但終究逃不過法律處罰。根據相關規定,袁某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
人民網-壹“老賴”冒用身份證乘高鐵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