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示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或具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
2.納稅人為法定代表人的,出示身份證明原件;
3.納稅人為財務負責人、納稅人或其他授權人員的,出示身份證原件和授權委托書原件;
4.稅務代理人是稅務代理人的,出示身份證原件、委托書原件、稅務代理協議(合同)原件。
擴展數據:
需要改變的情況:
1.納稅人發生變更或者授權委托書到期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變更並采集身份信息;
2.采集的納稅人手機號碼等身份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實際變化之日起30日內進行信息變更。稅務機關采集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人像信息等。
有效身份證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永久居留證、中國人民和外國人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公民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上海市稅務局-關於對納稅人實行實名納稅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