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庭審筆錄如何簽字
筆錄每頁都需要簽名。 新《行政訴訟法》:第壹百零壹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關於期間、送達、財產保全、開庭審理、調解、中止訴訟、終結訴訟、簡易程序、執行等,以及人民檢察院對行政案件受理、審理、裁判、執行的監督,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七條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法庭筆錄應當當庭宣讀,也可以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五日內閱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將申請記錄在案。二、行政訴訟開庭後多久判決
1、這個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層面的規定。依據行政訴訟法規定,只是規定壹審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應當在6個月內審結。建議程序在45日內審結。二審需要在3個月內審結。 2、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壹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壹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壹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第八十三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壹人獨任審理,並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第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三、行政訴訟受理時間
1、壹般訴訟時效。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復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法定起訴期限的,適用前款規定。 2、特殊訴訟時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由於不屬於起訴人自身的原因超過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間內。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訴訟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間內。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庭審筆錄如何簽字的相關內容,簽字以後是需要按照相關的要求來進行相應的程序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