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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從書上寫遺囑合法有效?

為了遵守法律,書面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親自手寫、簽名並註明日期。同時,見證人應在遺囑末尾簽名或蓋章,並在遺囑人簽名或蓋章旁簽名或蓋章,以保證遺囑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自寫遺囑是指立遺囑人以遺囑形式為自己的遺囑親自制作的文件。在我國法律中,自書遺囑也是合法有效的遺囑形式之壹,但要註意以下幾點:1。筆跡和簽名的真實性:自擬遺囑既然是立遺囑人自己寫的,就要考慮筆跡和簽名的真實性。如果發現有偽造、篡改等行為,遺囑將失去效力。2.時間和日期的註意事項:寫遺囑時,遺囑人應在文末註明時間和日期。3.見證人簽名蓋章:自書遺囑除立遺囑人簽名外,還須有兩個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見證人在壹頁上簽名或蓋章,並在立遺囑人簽名或蓋章旁簽名或蓋章,以保證遺囑的真實性和有效性。4.安全保管:安全保管自己寫的遺囑也很關鍵。鑒於遺囑涉及家庭財產及親屬分配,建議遺囑人妥善保管遺囑,並告知親屬其存在及存放地點。

如果有多份自寫遺囑,如何確定其效力?如果有多份自己寫的遺囑,就要根據時間順序和內容的壹致性來判斷其有效性。壹般來說,立遺囑人寫的最後遺囑是有效的。但如果前壹份遺囑尚未撤銷,且內容與後壹份遺囑參差不齊,則需要慎重考慮具體效果。同時,如果遺囑人生前已委托公證處對其遺囑進行公證,可以通過公證書證明遺囑的有效性,提高遺囑的效力和權威性。

自寫遺囑是壹種簡單的遺囑形式,但也需要遵循法律規定,保證其真實性和有效性。寫自擬遺囑時,應慎重考慮各種情況,妥善保管遺囑,並告知親屬其存在及存放地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條* * *自擬遺囑由遺囑人書寫,簽名並標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