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提議案和建議的撰寫應該遵循以下要求:
(壹)提出議案的條件和要求
1.法定人數要求。代表提出議案必須有壹定人數的代表聯名。全國:30人以上;縣級以上:10人以上;鄉鎮級:5人以上。2.法定時間要求。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前提出。3.法定範圍要求必須是屬於本級人大職權範圍內的事項。4.法定規範要求。必須有案由、案據和方案。5.法定目的要求。根本目的是為了解決問題,而直接目的就是能夠使自己提出的議案被列入大會議程進行審議並作出相應的決議、決定。
(二)議案提出的方法和步驟
1.認真選題,確定議題。2.收集各方面資料。3.深入開展調查研究。4.精心梳理加工。5.反復分析論證。6.多方征詢意見,進行補充完善。7.形成正式議案文本。8.按規定要求填寫議案專用紙。
(三)議案的撰寫格式規範
1.代表議案撰寫的結構規範。議案由案由、案據和方案構成。案由是指提出該議案的理由,就是為什麽要提出該議案,通過該議案的必要性等。案據是指提出該議案合理性、可行性等的依據,包括事實、法律政策和理論依據等。方案就是解決問題的具體辦法,是議案的核心內容。
2.代表議案專用紙的內容規範。代表提出議案應填寫議案專用紙。
3.代表議案紙的填寫方法。①議案標題的確定。即:關於××××××的議案。②正文的內容要求。解決什麽問題、解決該問題的理論和事實依據、解決問題的具體方法及措施。③結語的寫法。主要用於提出審議請求,言簡意賅。④落款的格式規範。領銜代表簽名,另行寫提請審議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