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嫁的程序
中國傳統婚姻以其禮儀的隆重和場面的鋪陳而頗具特色。它通常要經過提、訂婚、迎娶出嫁、鬧房等“程序”;其中以新婚當夜眾親友在洞房嬉鬧新娘和新郎後,新人雙雙攜手歸寢為壹高潮。舊時,此中滋生出壹些乖情悖理的舉動,因多發生在洞房裏,故稱為“鬧房”、“鬧洞房”、“鬧新房”;由於這壹習俗以新娘為主要逗趣對象,故又稱“鬧新娘”、“耍新娘”,舊時還稱為“戲婦”。婚嫁婚嫁程序:舊俗“三茶六禮成親”。“三茶”,即三次送禮。寧都客家人對結婚、做屋等饋贈禮品中要有壹項茶葉,故俗稱“送茶”。“六禮”,即婚嫁過程中的門項進程。1、納彩,男方托媒去女方提親。2、問名,問女方名字及生辰,俗稱“開小八字”。3、納吉,男方蔔得吉兆,雙方八字相合,男方備禮通知女方,決定成親。4、納征,男方給女方送彩禮,俗稱“開紅貼”、“開大八字”、“大定”、“過定”,今謂“訂婚”。5、請期,男方擇定婚期,備禮告知女方,求其同意。俗稱“報日子”、“定茶”。6、親迎,即新郎親至女家迎娶,壹般稱為迎新。民間俗稱男方叫“歸親”,女方叫“行嫁”、“歸門”。今謂“結婚”。出至:陽光不繡婚紗婚嫁禮儀:過去時興“花轎”,男方發轎到女家將新娘擡回。上轎之前,女方壹家要號啕大哭,俗稱“哭嫁”。說是不哭會使外氏窮。新娘進門後,拜堂,飲交杯酒,用新草席鋪地為道,踏在席上走進洞房。迎娶時,男方要出多種財禮給嶽父母的“辭神禮”、給侍娘的“插花冖”、首士的“開剪禮”、廚師的“開杓禮”,以及小孩湊熱鬧的“開門禮”等等。請客送禮的習俗是“先請後賀,不請不賀”。拜堂時,長輩要送拜禮,名叫“贄敬”,俗稱“拜見”。招親:舊時,男到女家招親,俗稱“招郎”。改嫁:舊時,寡婦改嫁,非常艱難,俗有“嫁次老公出道世”的諺語。約定再醮日期,必須在夜深人靜時悄悄離家,偷偷溜出村莊。到了半路換鞋上轎。改嫁的寡婦人稱“夜橋婆”。
登記結婚流程是怎樣的?
登記結婚流程—結婚登記的條件:、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雙方自願結婚;、當事人提交4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當事人持《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證件,即:內地居民:、本人的常住戶口簿;、本人的居民身份證。香澳臺港居民:、港澳臺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臺同胞回鄉證;、港澳臺居民身份證;、經港澳臺委托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登記結婚流程—結婚登記的程序:結婚登記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的程序辦理:、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自願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各填寫壹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為監誓人在監誓人壹欄簽名;、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頒發結婚證。登記結婚流程—頒發結婚證:頒發結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結婚意願;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結婚證後的法律關系以及夫妻權利、義務;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附件2上的“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壹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壹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4、將結婚證分別頒發給結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向雙方當事人宣布:取得結婚證,確立夫妻關系;5、祝賀新人。
結婚程序有哪些
結婚的程序如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攜帶身份證、戶口本,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對於符合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會予以登記,並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雙方應當***同到壹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軍人結婚流程有哪些?
軍人結婚的不同程序
1、軍人應當向單位提供戀愛報告,單位對戀愛對象負責政治審查
根據《規定》要求,軍人應當慎重選擇戀愛對象,軍官和文職幹部確立戀愛關系以後,應當主動向所在的黨組織報告,由團級以上的單位政治機關對其戀愛對象進行政治審查。2、軍人應當在結婚前壹個月向單位提交申請,單位負責審查
現役軍人結婚須提前壹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和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後,填寫《申請結婚報告表》作為歸檔材料;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審查內容還包括軍人配偶的政治素質和思想道德素質。要求軍人配偶應當是政治可靠,思想進步、品行端正。_《規定》要求,現役軍人申請結婚由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負責審批。營職、專業技術10級以下軍官和職級相關的文職幹部,士官,軍隊正式職工申請結婚的,由團級單位政治機關審批;團職、專業技術9級以上軍官和職級相當的文職幹部申請結婚的,由其所在單位的上壹級政治機關審批;審查完畢後,應當制作結婚涵調報告表。3、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婚姻登記
軍人和配偶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申請登記,登記時應當提供申請結婚報告表,軍人壹方的《婚姻狀況證明》、軍人單位提供的結婚涵調報告表。非軍人方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即可到壹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
部隊對軍人戀愛報告和軍人婚配對象進行政治審查確實有必要,但對於思想是否進步,品行是否端正進行審查,我們認為有越權之嫌。因為這屬於當事人之間的個人隱私的範疇,雖然可能影響到軍人家庭的幸福,畢竟與公***利益、國家利益不相沖突,反而侵害個人隱私,幹涉私生活,我們認為,該兩條的審查應予以廢止。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結婚不再需要單位出具婚姻狀況證明,簡化了結婚的過程。由於軍人在入伍的時候已經註銷了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此在結婚的過程中不能提供此兩證件,只能提供軍人證,而該證件不能表明軍人的婚姻狀況。有部隊對軍人的婚姻狀況進行審查,可以有效防止軍人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