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清楚書寫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稱;
2.貸款金額應同時用阿拉伯數字和中文大寫書寫清楚,如“人民幣654.38+萬元(壹拾萬元)”,以防貸款持有人篡改;
3.貸款的期限要寫清楚,包括貸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確的貸款期限,最好精確到天;
4.具體還款日期要寫清楚,但不是必須的;
5.貸款利息要寫清楚,要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並約定最終的貸款總利息(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
6.應寫明償還貸款本息的日期、月份、日、時間和支付方式;
7.借款人應有自己的簽名、手印或手寫簽名;
8.如果數額較大,可以請第三方見證並簽字。
借據應包含雙方主要信息、未支付款項或物品的原因、未支付標的物的詳細信息(如款項金額、物品名稱、物品數量、有具體方向或標記的信息等。),歸還方式,歸還時間等。,並由借據簽發人簽名或蓋章。有見證人或保證人的,還應註明見證人或保證人的信息並相應簽字。借條要寫在完整的紙張上,字跡清晰,內容具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