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賬簿的啟用規則:
1、啟用時,在賬簿封面上寫明單位名稱和賬簿名稱。
2、在扉頁上填制“賬簿啟用表”和“經管人員壹覽表”。
3、啟用訂本式賬簿,應當從第壹頁到最後壹頁順序編定頁數,不得跳頁、缺號;活頁式,應當按賬。戶順序編號,並須定期裝訂成冊,裝訂後再按實際使用的賬頁順序編訂頁碼。
4、在第壹頁前面,附會計科目目錄及每個會計科目在賬簿中的起止頁數。
(1)括總賬、明細賬在內均要填寫賬本扉頁,單位、啟用日期、賬薄名稱、會計主管、記賬人員等,並加蓋公章。
(2)有余額的賬戶余額轉入新賬本中,摘要欄中註明“上年結轉”,如果上年沒有余額則不要管它了,直接記錄新賬即可。如∶費用類科目,上年末是沒有余額的。
(3)時間去稅局購印花稅票貼上,每本5元。總帳根據實收資本的0.05%貼印花稅票,其他帳本按每本5元貼印花稅票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_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並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註銷或者畫銷。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規定》(1988)國稅地字第25號文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