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非機動車原產地證明;
3、自行車銷售(保修)登記表(第三聯);
4、非機動車出廠合格證;
5.殘疾人輪椅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本市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6.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證明、憑證。
申請登記的,區(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車輛進行確認,對提交的證件、憑證進行審核,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本市非機動車登記條件的,當場登記核發非機動車號牌、行駛證。
福州電動車的牌照需要購買發票、保險、車輛合格證、身份證明、戶籍證明、車輛檢驗證明。
1,購車發票:買電動車需要拿發票,發票必須是正規發票。
2.保險:需要購買強制保險和商業保險,其中強制保險是強制的。
3.車輛合格證:車輛合格證是指電動車生產廠家出具的合格證。
4.身份證明:需要提供購車者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或護照。
5.居住證明:需提供購車者的居住證明,如房產證或租房合同。
6.驗車證明:需要驗車證明,證明車輛符合相關標準。
3.具體步驟如下:
(1)繳納購置稅;新車保險;刑事調查和偵查。
(2)非免檢車輛路口檢測;支付、填表、照片擴展、數據收集和黃牌收集。
(3)提交材料及業主簽字;警察對車輛進行外部檢查和確認;選擇號碼並收到收據;車牌封存、安裝、拍照;拿到行駛證和登記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 *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非機動車的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