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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協議離婚當天可以拿到離婚證嗎

協議離婚可以馬上領離婚證。辦理離婚登記時,應當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以及雙方當事人***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會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壹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壹、夫妻雙方離婚當天能拿到離婚證嗎?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當天就可以領取離婚證。如果是壹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那麽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壹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壹審壹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壹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壹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二、離婚條件

1、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系當事人,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2、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凡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訴訟離婚的方式提出,解決婚姻關系問題。

3、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承擔法律後果。登記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這種自願的行為是排除壹切外界的阻撓、幹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願行為。因此,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陳述理由。四、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壹方的幫助達成協議,並自覺履行這種承諾。五、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離婚,是家庭婚姻關系發生重大變更的法律行為,它涉及到離婚當事人的各種權力,是壹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是不得請人代理、代替,以達到確實維護當事人的壹切利益的目的。

申報條件

1、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願的;

3、雙方當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的;

5、壹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 街道或 街道的常住戶口;

6、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有效。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壹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九條規定,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壹)向當事人雙方詢問核對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二)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並按指紋”壹欄中簽名並按指紋;

“當事人領證簽名並按指紋”壹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三)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註銷後的結婚證復印存檔,原件退還當事人。

(四)將離婚證頒發給離婚當事人。

離婚是社會普遍存在的壹個現象了,很多人因為感情不和,雙方已經根本無法***同生活了,所以只能通過離婚進行生活的救濟。離婚有兩種方式,訴訟還有協議,通常協議和訴訟在社會上都是存在的。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同到壹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壹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壹)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壹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