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如何有效實施三查八對

如何有效實施三查八對

法律分析:為保證用藥安全,防止醫療差錯,所有治療護理操作,如處理醫囑、進行給藥、註射、輸液等,均應按照“三查八對壹註意”制度進行。

查醫囑:書寫規範,用藥合理,無配伍禁忌。有疑問的醫囑,只有查清楚了才能執行。檢查儀器:註射器、輸液器有效,包裝無破損、漏氣,針尖無鉤銹,針桿無彎曲,針頭與註射器或輸液器連接緊密,針栓無漏氣。查配藥品:藥品標簽內容(說明、用法、用量、有效期)清晰可辨,瓶口無松動,瓶體無裂紋。搖藥後無黴變、渾濁、變色、可見漂浮物。治療前:試驗前,所有需要進行過敏試驗的藥物都要詳細詢問其過敏史,試驗結果要有執行者簽字,只有陰性者才能使用。二、查發藥、打針術中,如病人提出疑問,應及時查明,核實無誤後方可執行。第三,手術後,藥物必須由第二個人檢查後才能執行。皮試結果應由執行者在治療登記簿上註明藥物名稱和皮試結果。皮試陽性的,用紅筆“+”號註明,並在門診登記簿上登記。八對:床號、姓名(包括性別、年齡)、藥品名稱、規格(濃度)、劑量(數量)、用法、時間、有效期、批號。註意:註意服藥後的反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五十條列入國家藥品標準的藥品名稱為藥品通用名。已作為藥品通用名稱的,該名稱不得作為藥品商標使用。

第五十壹條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汙染藥品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