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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

根據《民法典》規定,繼承遺產時需要哪些材料,取決於繼承方式和繼承類型。比如遺囑繼承房產,需要遺囑、財產權屬證明、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壹、向繼承財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人應提供以下資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如醫院死亡通知書、骨灰證明、火化證明等。)、身份證、戶口本(註銷戶口)等。

(2)被繼承人留下的財產證明,如房產證、存單、股票等。如遺產在香港,須提供香港遺產稅署發出的遺產清單;

(3)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4)親屬關系證明;

(5)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的,應提供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六)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繼承公證除壹般財產繼承的材料外,由於股權繼承的特殊性,還應提交以下證明材料:(1)出資證明;(二)股東名冊;(3)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公司章程;(五)公司資產評估報告。

三。存款繼承:1。繼承公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公證書。需要提供的材料見《不動產繼承繼承公證》。2.憑繼承權公證書到儲蓄機構辦理存款轉賬或支付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