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門球場
(1)門球場呈長方形,分為比賽區(俗稱球場)和禁區。地面要求平坦,沒有任何障礙物。
1.比賽區域長度為20m,寬度為15m (5cm),以帶狀比賽線外緣劃定。
2.禁區是指比賽區域外0.5 ~ 1米的區域,以帶狀限制線的外緣劃定。
(2)競賽線(俗稱邊線)帶寬1 ~ 5cm,極限線與邊線平行,帶寬1 ~ 5cm。
描述:
●線的顏色和場地的底色要容易識別。
(3)邊線構成四個角,逆時針方向分別稱為第壹角、第二角、第三角、第四角(簡稱第壹角、第二角、三角形、第四角)。
(4)壹個角與兩個角的邊界線為第壹條線;兩個角與三角形的邊界線是第二條線;三角形和四個角的分界線是第三條線;四個角與壹個角的分界線是第四條線(簡稱壹號線、二號線、三號線、四號線)。
(5)開球區呈長方形,兩條長邊與四條線和限制線的外緣重疊,兩條短邊與四條線垂直,其垂直點分別距第壹條線1米和3米。
描述:
●開球區設置線和邊線的標準是壹樣的。
第二,目標
(1)球門由直徑為1厘米(1毫米)的圓形金屬棒制成,有兩個直角,形狀為“┏ ┓".”球門垂直固定在地面上,橫梁下緣距離地面19 cm,兩根立柱寬度22 cm。
(2)門球場有三個球門,即第壹球門、第二球門和第三球門(以下簡稱第壹球門、第二球門和第三球門),兩個門柱後沿之間的連線為球門線。三個球門在比賽場上的位置如下:
1.壹門位置:球門線與四線平行,距離四線外緣4米,其中心點距離壹線外緣2米。
2.第二門位置:球門線與第壹線平行,距離第壹線外緣12米,其中心點到第二線外緣2米。
3.三門位置:球門線與三線平行,距離三線外緣10米,其中心點到四線外緣2米。
描述:
●大門的位置也可由大賽組委會酌情決定,球門線與四條線外緣的距離允許略小於4m。
●目標的顏色和地面的顏色要容易識別。
(三)可在每個球門正上方設置球門號碼標牌,標牌寬度不超過3厘米,長度不超過10厘米。
第三,中央柱
中心柱是壹根直徑為2 cm (1 mm)的圓形金屬桿,垂直固定在場地中央,距離地面20 cm。
描述:
●中柱的顏色應易於與地面顏色識別。
第四,自由區
自由區位於限制線之外。應該為活動留出足夠的空間。
動詞 (verb的縮寫)更換座椅
(1)替換座椅位於自由區。
(2)替換座位配有座椅(長椅、椅子等。)供運動員和教練使用。
六、附屬設施
記分牌是根據場館周邊環境設置的,但不能影響觀看。
第二種材料
首先,球錘
球槌由槌頭和槌柄組成,呈T形,重量和材質不限。
(1)槌頭長18 ~ 24cm,材質堅硬,形狀不限(壹般為圓柱形,直徑3.5 ~ 5cm)。槌頭的兩端是擊球面。
(二)錘柄長度不小於50厘米,固定在錘頭中間。為了便於演奏者握持槌棒,槌柄可以用膠帶或織物包裹。
描述:
●允許使用各種風格的木槌。
第二,球
(1)比賽用球為合成樹脂制成的圓球,直徑7.5cm (0.7mm),重量230g (10g)。
(二)球紅利,白,各5個。紅底白球為奇數球,號碼為1、3、5、7、9;白底紅球是號碼為2,4,6,8,10的偶數球。數字字大小為5×5 cm,標註在球面對稱的兩側。
三。設備的審批
全國門球比賽使用的器材由中國門球協會按年度審批辦法確定。
第二章球隊
第三條小組的組成
每隊5 ~ 8人(5名隊員,最多3名替補),1隊長。
球隊可以再有壹個1的專職教練(如果教練也是運動員,要計入球員人數)。
第4條教練和隊長
第壹,教練員的職責
(壹)領導團隊並對團隊的言行負責。
(二)在比賽中擔任指揮,或者指定隊員擔任指揮。
(三)申請更換隊員,申請缺額比賽。
(四)隊長缺席時,指定壹名隊員代理隊長職務,並向裁判員報告。
二、船長的職責
(1)代表團隊。
(2)選擇先攻,後攻或換座。
(3)提交擊球順序列表。
(四)申請更換隊員,申請缺額比賽。
(5)賽後代表球隊在成績單上簽字。
(六)教練不在場時,代替他。
第三,球場問詢
隊長或教練對判罰結果有疑問時,可向裁判詢問,但詢問必須按下列要求進行:
(a)只允許隊長或教練中的壹人提問,不能同時或分別提出同樣的問題。
(二)詢問僅限於事發時間,裁判員回答後不得提問。
(三)詢問的內容應當準確,語言應當文明。
第四,服裝
(1)隊員必須穿統壹服裝,必須穿平底運動鞋。
(二)選手不得佩戴任何可能妨礙比賽的飾物。
(3)場上球員必須在胸前佩戴表示擊球順序的號碼牌。數字標牌不得小於10×10 cm,顏色、字體不限。
(四)隊長和教練員必須在上臂佩戴識別標誌或徽章。
五、教練員和運動員的基本規則
(1)遵守門球比賽規則。
(2)本著公平競爭的原則對待對手,尊重隊友和觀眾,文明參賽,友好交流。
(3)服從裁判的判罰。
(四)制止妨礙競爭的行為。
第三章競賽準備
第五條競賽準備
第壹,選擇進攻
賽前裁判召集雙方隊長,以“拋硬幣”的方式確定進攻順序,猜測中方更傾向於先攻或後攻,對方選擇替換座位。
其次,提交擊球順序列表
選定進攻後,雙方隊長向裁判(包括場上隊員、替補隊員、隊長、教練)提交擊球順序清單。
三、賽前檢查
裁判根據雙方提交的擊球順序表,對球員、替補、隊長、教練進行核實,對槌子、衣服進行檢查。
第四章競賽方式
第六條競賽方式
壹、競賽形式
(1)比賽在兩隊之間進行,每隊5人,每人1球,球號與球員號和擊球順序壹致。
(2)比賽中,第壹個進攻方的1號球員開始擊球,然後按照1 ~ 10的順序交替擊球,直到比賽結束。
(3)第壹個進攻者用紅球,第二個進攻者用白球。
描述:
●自球以外的九個球稱為“他球”。
第二,比賽時間
每場比賽30分鐘。
第三,遊戲開始
(1)比賽開始前,場上隊員從號開始排列。1托諾。10沿發球區到四角按擊球順序。
(2)主記錄臺或裁判宣布“比賽開始”後,比賽開始。
第四,遊戲結束了
(1)比賽時間結束時,比賽以下列方式結束:
1.如果第壹個進攻者正在擊球,那麽在下壹個進攻者完成擊球後,比賽就結束了。
2.如果進攻者正在擊球,那麽在他完成擊球後,比賽就結束了。
(2)“比賽結束”由裁判宣布。
五、隊員的更換
(1)允許替補隊員替換場上隊員。
1.裁判員叫號前,教練(或隊長)應向記錄員提出申請,記錄員審核並完成換人手續後向裁判員報告。
2.裁判叫號時,若替換選手此時未佩戴號碼牌,則本輪不被替換,裁判可直接叫號下壹位選手進入比賽。
3.不要更換面糊。
描述:
●提交擊球順序名單後,名單上的每個替補都允許有壹次替補機會。
●替補隊員必須繼續使用被替換隊員的號碼,並佩戴號碼牌。
(2)更換犯規
替補犯規是指替補球員未辦理替補手續參加比賽。
發生替補犯規時,裁判應宣布該桿無效,並要求替補隊員退場,待移動的球恢復原位後,再叫下壹名隊員進場。如果不能恢復到犯規前的狀態,比賽行為無效,犯規時取消號碼代替得分。替代者正式履行替代程序後,其後續行為有效。
第六,空缺競爭
(1)比賽過程中,如比賽壹方因故缺席,比賽可繼續進行,但教練或領隊應及時向裁判報告。
(2)在缺陣球員的比賽中,缺陣球員的球要留著,其他球員要讓它動起來得分。球壹旦變成界外球,就不能再打了。
第五章輸贏
第七條勝敗的判定
首先,比分和結果
(壹)有效地移動球通過壹個門,壹個門,壹個門,每1分,擊中立柱,扣2分,* * *扣5分。
(2)有效擊中中門柱的球可以重新進入壹個球門繼續比賽,得分累計。
描述:
●球擊中立柱後,要等下壹輪才能重新進壹個門。在球擊中柱子後,妳可以按照正常的回合順序重新進入壹扇門。
(3)比賽結束時,將每名隊員的成績加到該隊的總成績中,總成績最高者獲勝。
第二,分時結果的確定
當兩隊總成績相等時,將按以下順序判定勝負:
(1)單球得分最高者獲勝。
(2)單球得分相同的,得分最高者勝。
(3)如果高分不能決定勝負,則比較第二高分,以此類推。
(4)在比分不能決定勝負的情況下,比賽結束時場上隊員從No開始依次通過壹個門和兩個門。1托諾。10,得分多的玩家獲勝。如果得分仍然相同,得分多的壹方獲勝。
描述:
●比賽結束時缺席或被取消參賽資格的選手不得再次參賽。
(5)在仍無法決出勝負時,兩隊的1號和2號選手分別通過壹個門和壹個門決出勝負;如果還是不能決出勝負,兩隊的3號和4號選手分別通過壹個或兩個門決出勝負,以此類推。
(6)如有必要,可以抽簽決定中獎者。
第八條取消比賽資格
有下列情況之壹者,該隊將被取消比賽資格,並授予對方隊勝利。
壹.棄權
(壹)球隊宣布放棄比賽。
(2)比賽開始時,球隊隊員不足5人。
第二,拒絕競爭
當裁判宣布繼續比賽時,壹方拒絕執行。
第三,犯規
(1)未列入球隊參賽名單者,或雖列入參賽名單但未列入擊球順序名單者。
(二)賽前使用或穿著不合格的器材或服裝。
(3)被替換的選手重新上場參加比賽。
(四)不符合競賽規則要求(如年齡、職業、性別、跨隊等)的參賽選手。).
描述:
●球隊被取消參賽資格後,判對方球隊15:0獲勝,個人成績分別填寫:5、3、3、2、2。
●按照有利無利的原則,不要讓被取消資格的壹方及相關團隊獲利。
第六章競賽的壹般規則
第九條打人者
1.擊球手和擊球權
(壹)呼號後,有權擊球的選手稱為擊球手。
(2)擊球手擊球後,當球未擊中、過門或出界、擊中立柱或犯規時,擊球權終止。
(三)正確擊球後,球員應立即離場。
第二,超時
(1)擊球手必須在10秒內完成擊球或躲閃。
(2)10秒的計時開始於:
1.當裁判第壹次叫牌時。
2.當閃電戰權產生時。
3.當連續罷工權產生時。
(3)擊球手未擊球或閃光超過10秒,判加時賽犯規。
描述:
●加時賽犯規由裁判決定,裁判的計時是最終的,所有參賽隊員必須服從。
(4)擊球手超時犯規,取消其擊球權,移動後的球放回原位。如果擊球手在雷擊中超時犯規,應視為雷擊犯規。
三。擊球手在比賽中可以要求確認的事項。
(a)球是否與球接觸。
(2)球停在球門前還是球門後的球門線上?
(3)放入閃光的另壹個球是否與球門線或中立柱接觸。
(4)球成功擊中的次數。
(5)成功過門的球號。
描述:
●如果擊球手沒有申請確認,裁判將根據事實進行判斷。
●確認所需時間不計入裁判時間。
第十條有效和無效競爭行為
第壹,有效的競爭行為
有效競爭行為是指按規則進行的競爭行為,包括公平競爭行為和犯規競爭行為。
(1)適當的比賽行為是指擊球手的比賽行為符合規則和規定,比賽可以繼續進行。
(2)犯規比賽行為是指擊球手的比賽行為違反了規則和規定,被裁判處罰後比賽才能繼續進行。
第二,無效競爭行為
無效比賽行為是指擊球手或其他隊員在裁判暫停、超時和犯規期間的比賽行為。
第十壹條球體移動
第壹,有效運動
有效移動是指擊球手合法擊球(或閃光)引起的球的移動。
描述:
●如果出現與有效動作無關的犯規,動作仍然有效。
●如果有效移動的球被無效移動的球擊中,球的移動仍然有效。
第二,無效運動
無效運動是指被移動的靜止球必須恢復到原來位置的運動。無效運動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犯規引起的球的移動。
(2)因無效比賽行為導致的球的移動。
(3)球通過門時,碰到門前另壹個球而引起的運動。
描述:
●當球成功穿過壹扇門時,另壹個球擊中壹扇門後引起的運動是有效運動。
(4)與球門或中柱接觸的球間接移動。
描述:
●指球員身體、木槌和有效移動的球接觸球門或中柱,使接觸球門或中柱的球間接移動。
(5)未能進入場內的界外球的移動。
(六)球擊中立柱後的運動及其引起的其他球的運動。
例:①球擊中立柱後,再次觸球,使其移動;③球無效移動,並被放回原位。
(七)雷擊引起的球或其他球的運動。
註:[第(7)款的例子]
●撞擊後,當被撞擊的球接觸到自己的球或其他球時,與之接觸的球因撿起被撞擊的球而移動。
●撞擊後,當球接觸到其他幾個球,暫時移開其中壹個球時,這個球或另壹個球移動。
(八)裁判認定的其他無效動作。
註:[第(8)款的例子]
●界外球撞擊界外球引起的移動。
●靜球因天氣、比賽線、發球區地形以及其他無效移動球的碰撞而移動。
●擊球手摔倒觸到靜球後衣服或隨身物品的運動。
第十二條擊球
首先,擊球
擊球是指擊球手用手揮動木槌使擊球面擊球的行為。
描述:
●擊球時,如果錘子的擊球面先著地再擊球,也是合法的。
第二,開球
(1)開球時,擊球手必須用手將球放在開球區。
(2)開球時允許放棄擊球。
描述:
●放棄擊球時,擊球手可以不用動作表情回答“放棄”。
●在發球區,擊球手可以自己換球,但必須用手。
●擊球手的木槌碰到了未放在發球區的自由球。
(3)擊球手可向裁判申請暫時移走另壹個阻礙球門通過的球。
描述:
●本條所指的其他球是指停在門前的球和門後不超過7.5厘米的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