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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可以不簽事故責任認定書嗎?

法律分析:1。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相關規定,在送達《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時,應當告知申請復議、調解、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和期限。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字並當場交付。當事人拒絕簽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註明情況。所以,如果壹方不簽字,交警可以給另壹方出具事故認定書,事故認定書的效力不受影響。

二、不服事故責任認定,對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出復審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四條第三款: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並當場交付。當事人拒絕簽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註明情況。

第七十壹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出具有異議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復核。當事人逾期提出復審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復審申請書應當寫明復審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壹事故的復查限於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