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屍檢是偵查工作中的勘驗、檢查程序,是為了確定案件的性質及死亡原因的采取技術勘驗、檢查手段,屍檢報告是偵察機關(辦案機關)須收集的證據之壹,沒有規定必須要給被勘驗、檢查者的家屬或親屬。壹般是告知家屬的勘驗、檢查結果,如果家屬有需要的可以向辦案機關申請查閱,或經允許復制副件。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壹十八條 為了確定死因,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解剖屍體,並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讓其在解剖屍體通知書上簽名。
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或者拒絕簽名的,偵查人員應當在解剖屍體通知書上註明。對身份不明的屍體,無法通知死者家屬的,應當在筆錄中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