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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生活會對參與者的要求

對參加組織生活會人員的要求包括黨支部委員會全體成員、黨員領導幹部、上級黨組織代表、其他黨員和無表決權人員。

1.黨支部委員會全體成員:組織生活會的主要參加人員應為黨支部委員會全體成員,必須參加。實際到會人數應達到應到人數的80%以上。

2.黨員領導幹部:必要時可邀請同級黨員領導幹部參加,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要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或黨組)的組織生活會,過雙重組織生活。

3.上級黨組織代表:可邀請上級黨組織派員參加,進行指導和監督。

4.其他黨員和無表決權人員:除支部委員外,支部其他正式黨員也應參加組織生活會。此外,根據需要,請有關黨組領導、黨員骨幹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列席會議,無表決權的人員可以發言,提出批評和建議。

組織生活會的基本內容:

1,學習黨的基本理論,不斷進行思想修養和思想改造。

2、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

3、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履行黨員的義務。

4、關鍵時刻經得起考驗。包括在面臨嚴峻的政治鬥爭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面臨嚴重困難時,要求黨員作出個人犧牲的表現。

5.在日常工作、學習和生活中處理好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和大局。

6、遵守黨的紀律,遵紀守法的情況。

7、深入實際,聯系群眾,做群眾的思想工作。

8、勤奮工作,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9、開展積極的思想鬥爭,自覺同錯誤思想和行為作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