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壹般原則
1.購買內容
1.1.本次采購的詳細內容請參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2.定義
2.1.“買方”指XXXXXXXX(壹家公司)。
2.2.“投標人”是指向采購方提交招標文件的制造商和公司。
2.3.“采購代理機構”指XXXXXXX有限公司..
2.4.“貨物”是指投標邀請書中所列的XXXX設備和其他技術資料。
2.5.“服務”是指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所提供的設備的售後服務和其他類似義務。
3.資金來源
3.1.采購該批貨物和服務的采購資金已經確定,采購人計劃將采購資金用於本次招標後簽訂的合同項下貨物和服務的合格支付。
4.合格投標人
4.1.投標人必須符合投標邀請書對投標人資格和資質的要求。
5.投標費
5.1.投標人應承擔與準備和參與投標有關的所有費用,無論投標結果如何,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都沒有義務和責任承擔這些費用。
二、招標文件
6.招標文件的組成
6.1.招標文件用於闡明所需的貨物和服務、招標程序和合同條款。招標文件分為六章。詳情如下:
第壹章招標
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和前附表
第三章投標要求
第四章評分方法和標準
第五章合同格式和主要條款
第六章投標文件的格式
請仔細檢查投標文件是否完整。如果有任何差距,請立即聯系采購機構解決。
6.2.除6.1中的內容外,招標人以書面形式發出的對招標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招標人和投標人均具有約束力。
6.3.投標人被視為完全熟悉招標項目所在地與履行合同有關的各種情況,包括自然環境、氣候條件、勞動力和公共設施等。,本招標文件中沒有描述。
6.4.投標人應仔細閱讀招標文件中的所有項目、格式、條款和技術要求。如果投標人未能按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資料或投標文件未能在各方面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這是投標人的風險,並可能導致其投標被拒絕。
7.招標文件的澄清
7.1.投標人應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傳真等)通知采購代理機構。,下同)投標截止時間前15天(日歷天,下同)。采購代理機構將對截止時間15天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召開答疑會或給予書面答復,並將書面答復發送給每壹個購買了招標文件的投標人。書面答復沒有說明問題的來源。
7.2.采購代理機構召開答疑會的,將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並報名參加答疑會的投標人。
8.招標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的任何時候,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可以主動或在回答投標人以任何理由提出的澄清問題時修改招標文件。
8.2.修改後的文件將成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所有投標人具有約束力。
8.3.為了使投標人有足夠的時間根據招標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改招標文件,采購代理機構可酌情推遲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並將書面通知所有投標人。
9.通知;註意
9.1.與本項目有關的通知,采購代理機構將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或在本次招標公告刊登的媒體上發布公告的形式發送給所有已註冊並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電子郵件地址和傳真號碼以投標人註冊時為準。收到通知的投標人應立即以同樣的方式予以回復和確認。因登記錯誤或郵箱服務器、傳真線路故障導致通知延遲或無法送達,采購代理機構不承擔責任。
三、投標文件的編制
10.投標文件的語言和計量
10.1.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投標人與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之間有關投標的所有往來函件和電報均應以中文書寫。投標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文件可以是另壹種語言,但相應的內容應附有中文翻譯,如有差異和矛盾,以中文翻譯為準。
10.2.除非招標文件中另有規定,招標文件以及投標人與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之間的所有文件中的計量單位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1.投標文件的組成
11.1.投標人應嚴格按照招標文件中的相關要求,如實編制投標文件,並提供證明材料。買方保留進壹步要求投標人補充相關資料的權利。拒絕補充材料或提供不真實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投標資格。
11.2.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主要包括:
11.2.1投標函及價格投標部分
1)投標函;
2)開標壹覽表;
3)分項報價表。
11.2.2業務科
1)投標人/制造商簡介;
2)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3)相關資質和資格文件;
4)類似項目業績(近三年)及證明材料;
5)商務響應和偏離聲明:投標人在商務條款中的所有含糊或不滿意之處必須在商務偏離表中列出。如果此表為空白,則表示投標人完全接受招標文件中描述的所有內容;
6)其他。
11.2.3技術部分
1)技術實力和設備;
2)技術建議書;
3)售後服務計劃;
4)技術響應和偏差說明表:投標人應根據招標文件第三章投標貨物的技術規格、參數和技術要求,按順序逐項說明所提供的貨物對招標文件的技術規格/要求做出了實質性響應,並說明與技術規格的偏差和例外。特別是對於有具體參數要求的指標,投標方必須提供所投設備的具體參數值。如果只註明“符合”、“滿意”或簡單照搬招標文件的要求,可能導致投標被拒絕。
5)其他。
11.2.4投標人應提供。
12.投標報價
12.1.投標人提供的所有貨物和服務應以人民幣報價。
12.2.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應包含完成本項目的所有費用。投標人對報價的準確性負責,任何遺漏或誤報都是投標人的風險。
12.3.每種貨物只允許壹個報價,任何替代報價將不予接受。
12.4.投標人的報價在合同執行期間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改變。
12.5.投標總價應包括所有標準配置貨物的報價、配件和備件(如有)的報價以及運輸、保險、安裝調試、驗收、售後服務、保險、稅費、車輛購置稅等直接費和間接費。
13.投標文件的格式和簽署
13.1.投標文件應按本投標人須知中規定和要求的內容進行編制,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必須無壹例外地使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投標文件格式(該格式可按相同格式擴展)。
13.2.所有投標文件應打印並用A4紙填寫,填寫部分字跡應工整清晰。
13.3.投標人應準備壹份投標文件正本和兩份副本(如果投標人參加兩個以上包的投標,每個包應單獨準備投標文件),正本和副本均應裝訂成冊。每份投標文件應清楚地標明“正本”或“副本”。如果原件和復印件不壹致,以原件為準。投標文件的副本可以是原件的復印件。
13.4.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在投標文件的適當位置填寫投標人全稱,加蓋投標人印章並簽署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全名。
13.5.投標文件如有修改,應由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簽字。
14.投標保證金
14.1.投標人應按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和金額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是其投標的組成部分。
14.2.投標保證金應采用以下任何壹種形式:電匯、銀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
14.3.投標保證金是為了保護采購代理機構和采購人不因投標人的行為而遭受損失。采購代理機構和采購人因投標人的行為遭受損失時,可根據本須知第14.6條沒收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
14.4.任何未能按照本須知第14.1和14.2條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將被視為不響應並被拒絕。
14.5.未中標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將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五(5)個工作日內退還給投標人。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將在中標人根據本須知第30條簽訂合同後五(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
14.6.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
14.6.1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
14.6.2投標文件未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
14.6.3投標人以其他手段騙取中標的;
14.6.4中標人未能根據本須知第30條簽訂合同;
14.6.5中標人未按規定向采購代理機構支付中標服務費;
14.6.6不遵守招標紀律,無理擾亂政府采購招標秩序。
15.投標有效期
15.1.投標應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日期後九十(90)天內保持有效。有效期不符合要求的投標將被視為非響應性投標而被拒絕。
四。投標文件的提交
16.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16.1.為方便投標,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時應單獨提交開標壹覽表,並在信封上註明“開標壹覽表”字樣。為便於檢查,投標人應單獨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
16.2.投標人應將投標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別密封在單獨的信封中,並在信封上標明“正本”和“副本”字樣。然後將所有信封封裝在外層信封中。
16.3.外層信封應標有“[項目名稱]投標文件”、“項目編號”、“在[開標時間]之前不得開啟”、“投標人名稱和地址”等字樣。
16.4.內層信封應密封,密封處可加蓋投標人印章;外層信封的密封和騎縫應加蓋投標人印章(或公章)。
16.5.如未按上述規定密封和標記,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對投標文件的錯標或提前啟封概不負責。因此而提前啟封的投標文件將被采購代理機構拒絕並退還給投標人。
17.投標截止日期
17.1.投標人應在不遲於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截止時間將投標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遞交至開標地點。
17.2.如果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決定酌情延長投標截止時間,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人和投標人受投標截止時間約束的所有權利和義務應延長至新的截止時間。
18.投標文件遲交
18.1.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將拒絕並退回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後收到的投標文件。
19.投標文件的修改和取消
19.1.投標人可以在遞交投標文件後修改或撤回其投標,但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必須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書面通知。
19.2.投標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應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投標人公章,並按本須知第16條密封、標記和發送。
19.3.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期後不得撤回其投標,否則其投標保證金將根據本須知第14.6條被沒收。
19.4.投標截止日期後,投標人不得對其投標進行任何修改。
五、開標、評標和定標
20.開標
20.1.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日期、時間和地點組織公開開標。投標人應派授權代表參加開標,參加開標的投標人代表應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和法人授權委托書並簽字登記,以證明其出席。如無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不符,投標將被拒絕。
20.2.開標時,投標人或其推選的代表應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檢查出席會議的投標人的法人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原件),確認無誤後,拆封、唱標,並公布每份投標文件中“開標壹覽表”的內容和采購人認為適當的其他內容。評標時只考慮開標時宣讀的折扣和聲明。除了根據本須知第18條原封退回遲到的投標外,開標時不得拒絕任何投標。
20.3.未開封和未開封的投標文件將原封不動地退還給投標人。開標後的投標文件將不予退還。
20.4.采購代理機構負責開標記錄。開標記錄需要投標人代表簽字確認。
21.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和評標方法
21.1.評標由采購代理機構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成立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審團成員由壹名買方代表和四名從XXXXXXXX政府采購辦公室專家庫中隨機選出的代表組成。
21.2.評標委員會將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方法進行評標。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分為初審和評標。
21.3.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滿分為100。詳見第四章評標方法和評審標準。
22.投標文件的初步審查
22.1.評標委員會將審查投標文件是否完整,總體安排是否有序,文件簽署是否合格,投標人是否提交了投標保證金,是否有計算錯誤。
22.2.算術錯誤將更正如下:用文字表示的數值與用數字表示的數值不壹致的,以文字表示的數值為準;其他計算錯誤由投標人承擔。如果投標人不接受對其錯誤的糾正,其投標將被拒絕。
22.3.投標文件中不構成實質性偏離的不規則、不壹致或不規範之處,評標委員會可以接受,但這種接受不能損害或影響任何投標人的相對排名。
22.4.在詳細評標前,評標委員會應當審查每份投標文件是否實質上響應了招標文件的要求。實質上響應的投標應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關鍵條款、條件和規範,且無重大偏差。對關鍵條款的偏離、保留或反對將被視為實質性偏離。評標委員會決定投標的響應性僅基於投標文件本身的真實和正確的內容,而不是基於外部證據,除非投標文件包含不真實和不正確的內容。
23.投標文件的澄清
23.1.在評標過程中,為了便於對投標文件進行審查、評價和比較,將要求投標人分別對其投標文件進行澄清,但投標人不得尋求、提供或允許對投標價格和其他實質性內容進行任何修改。澄清要求和答復應以書面形式提交。
23.2.如果招標文件中的報價與公開唱標的開標壹覽表不壹致,以公開唱標的為準。
23.3.投標人對澄清問題的解釋或答復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代理機構,並由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投標人公章。
23.4.投標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24.投標文件的評估
24.1.評標委員會將只根據本招標文件第四章的規定對被確定為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進行評審。
24.2.評標以招標文件為依據,按照本招標文件第四章規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對所有實質性響應的投標進行評價和評分,確定推薦的中標順序。
24.3.中標的基本條件:
24.3.1投標文件完全響應招標文件中的實質性要求;
24.3.2良好的合同執行能力和售後服務承諾;
24.3.3綜合評標得分最高者。
25.校準
25.1.評標委員會根據對各投標文件的評審結果,提出書面評標報告,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向采購人推薦2-3名合格的中標候選人。采購人按照推薦的排名順序確定中標人。
25.2.只有在中標候選人因特殊原因放棄中標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情況下,評標中排名較低的中標候選人才能依次被替換為中標人。
26.保密和其他預防措施
26.1.評標委員會及相關人員自始至終不得向投標人或其他無關人員透露屬於對投標文件的審查、澄清、評估和比較的所有相關信息和授予投標的意向。
26.2.在評標過程中,投標人試圖影響招標人、招標機構和評標委員會以獲取評標信息的任何活動都將導致其投標被拒絕,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6.3.評標委員會不會向未中標的供應商說明未中標的原因,也不會退還投標文件。
不及物動詞合同的授予
27.中標通知書
27.1.采購代理機構在中國XXXXXXXX政府采購網發布中標公告。並以書面形式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壹經發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27.2.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五個工作日內通知其他未中標的投標人,並退還其投標保證金;中標人應在合同簽訂後五個工作日內退還投標保證金。
27.3.中標通知書將作為簽訂合同的依據。
28.簽合同
28.1.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後,應在三(3)天內派其授權代表到指定地點簽署合同(該代表應持有中標人的正式授權證書)進行商務談判,並在三十(30)天內簽署合同。
28.2.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及相關澄清文件均為簽訂合同的依據。
28.3.中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規定在簽訂合同前向采購人提交履約保證金。中標人未按規定提交履約保證金的,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將取消中標資格。在這種情況下,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將投標授予下壹個中標候選人。
28.4.投標人未按上述規定簽訂合同的,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將取消其中標資格,並沒收其投標保證金。給采購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的,還應當賠償超過部分,並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投標人壹旦中標,經商務談判簽訂合同後,不得私自轉包,否則視為違約,合同自動終止。
29.代理服務費
29.1.中標人應按國家計委計價格[2002]1980號和發改辦[2003]857號文件的規定向采購代理機構支付代理服務費。
30.履約保證金的規定
30.1.中標人應按招標文件前附表規定的金額向采購人提交履約保證金並存入其賬戶,作為簽訂合同的先決條件。
30.2.違反合同的,履約保證金將被沒收,給采購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依法予以賠償。
答案僅供參考,具體項目內容不壹定完全壹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