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他人簽名違法嗎?
偽造他人的簽名是壹種非法行為。沒有委托人的委托或授權,擅自代他人簽收是違法的,會產生嚴重的刑事責任。授權人授權的,代替授權人簽字是合法的。這種現象在現實生活中非常普遍。有些是生活瑣事,有些是重要的經濟活動和重要事項,由委托人授權他人簽字。
綜上所述,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委托代理人簽訂的合同對被代理人有效,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而未提出異議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授權委托書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壹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終止代理權的,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委托人未聲明的,視為拒絕追認。在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要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要求行為人賠償其所遭受的損害。但是,賠償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可以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