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享有對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占有和使用的權利,依法享有使用該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利。《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條已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登記。
法律主觀性:
1.農村宅基地證可以改名嗎?
是的。根據《關於處理宅基地管理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宅基地證書以戶主為單位登記。如果戶主發生變化,但仍有人在農村家庭登記,新戶主必須是農村家庭的成員。如果不是,則不能重命名。
二、什麽情況下可以改名?
根據我國《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權利人應當在相關法律文書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權屬變更登記:
1.房屋所有人姓名變更。
2.房子的位置變了。
3.住房面積增加或減少。
4.同壹所有人分割或合並房屋。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宅基地更名的程序
1.準備所需材料: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宅基地使用權證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證明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如果是申請村民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相關證明材料。
2.農村宅基地證變更申請人準備好相關變更申請材料後,向村委會申請宅基地證名變更;
3.農村宅基地證書變更申請人應當向所轄土地事務所提交申請登記材料。材料齊全後,國土所出具受理回執,加蓋國土資源部門公章並由申請人簽字;
4、等待國土資源部門審核;
5.審核通過後,房屋基礎證書更名,換發新證。
農村宅基地換證申請人準備相關材料,向村委會提出申請,向所轄國土所提交申請登記材料,經相關部門批準宅基地換證後,發放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