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不要曠工。沒有手寫記錄也沒關系。可以把打拳手指弄斷,去醫院包個紗布,會說明沒有打拳記錄。只要堅持幾個月,妳的人事主管就崩潰了。
因為妳什麽都不做,照樣拿工資,還要交養老保險金。如果他們不支付,妳可以在這個時候申請仲裁。記得讓他們賠償耽誤妳找工作的損失,也不要隨便簽字,快遞寄給妳等。
正常的離職流程需要有離職交接儀式,妳使用的固定資產要歸還給公司。如果人事不這麽做,妳可以認為妳還是公司的員工。
不要害怕他們的威脅。妳的勞動關系和人事信息都在妳公司,處理不好是他們的責任。對妳越不合理越好,這樣妳就可以在人事制度上責怪下壹家公司了。
還有壹個竅門。如果妳是女性,並且現在懷孕了,把醫生的報告交給人事部門,告訴他們由公司來照顧。
網友1:
如果公司口頭通知妳不要再上班,指紋卡已經撤銷了妳上班打卡的資格,那麽公司單方面突然和妳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公司不與妳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並進行經濟補償,妳可以攜帶身份證和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到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訴或申請裁決。
如果妳入職時公司沒有和妳簽訂勞動合同,只有妳之前的工資條和能證明妳在公司工作的證明材料(工卡之類)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登記才有效(公司和妳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不簽合同可以要求賠償而不是補償)。
不管公司以什麽理由辭退妳,只要妳不違法,公司都會進行經濟補償。
如果沒有提前壹個月通過郵件或書面通知妳,妳將不得不為妳上壹年的平均月工資多支付壹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賠償標準。工作三個月至六個月的,補償壹個月;工作滿六個月不滿壹年的,每年按壹個月工資計算補償。工資標準以妳被辭退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最高賠償十二個月。
詳情可在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查詢。
網友2:
我見過壹個技術部類似的文員,10月份退休,那是9月份。部門主任通知人力資源部取消她的職位,然後讓她的同事收拾她的辦公用品。
同事說退休手續沒辦,她是公司員工,照常上班。當然,她沒有工作。HR發了壹個OA郵件,正式說她被辭退了,馬上被同事帶去取證。結果半小時之內HR就匆忙撤回了郵件。
部門主任還讓負責公司電腦的同事把她辦公桌上的電腦拿回來。她只是每天照常去上班。後來,導演命令門衛不要讓她進去。她持有該公司的股份,並作為股東加入。
主要是這個同事為公司奉獻了壹生,大家都很同情。公司逼著她直接把相關材料寄到勞動局,最後成功退休離職。
我離退休還有壹個月。我不該這麽刻薄惡心。
網友3:
從實際工作的角度來說,就是四個字:裝傻充楞。
首先,妳要按時上班,暗示這種事情從來沒有發生過。最好給公司人員發郵件,暗示公司打卡機壞了,無法正常打卡。同時保留相關郵件。為了不給公司留下曠工、曠工的把柄,盡量保存好以後的工作內容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工作郵件、工作內容的視頻照片等。).
其次,利用在職期間收集對未來仲裁有利的證據。證據包括(辭退公司領導及人員口頭通知的錄音錄像、每月工資單、社保繳納記錄等。).保留工資條的原因是老板這個月可能不發妳工資,妳可以用之前的工資條證明每個月這個時候要發工資,工資構成是什麽。
第三,收集壹些合同、offer郵件、工作內容手冊等資料。在妳任職期間證明妳的工作內容不違反公司的工作內容。最好能找到公司每月的業績統計。
如果發現這些,可以等仲裁。
仲裁的原則是漫天要價還錢,多找出壹些公司的過錯,比如加班費、未休年假三倍工資、離職補償金、代通知金等。第壹,給公司人員壹個下馬威,勞動局覺得不合適就把妳的訴求抹掉,但是妳不提,肯定就沒了。
網友4:
經過勞動仲裁我輸了,仲裁員結束後告訴我的話讓我印象深刻,大概意思是在現行法律下,誰作弊誰受益。
當時公司並沒有辭退我,而是把我從銷售崗位調到車間,工資從三千變成500+郵寄。我氣得沒去上班,最後公司以曠工辭退了我。
仲裁人說我輸的關鍵點是曠工,對我最有利的方式是繼續工作但不工作。公司可以合法的以我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辭退我,但是每年應該支付的月補償金是有的。
建議有相關經歷的人收集相關資料。比如給公司發郵件說打卡機壞了,可以截圖打印出來作為日後的證據。
再比如利用朋友圈的定位功能,每天在公司門口放壹張妳的自拍,作為到達公司門口的證據。
再比如偷偷錄音,用文字引誘領導說要開除妳或者懲罰妳。
還有其他應該有的勞動合同,就不說了。
網友5:
1)首先妳要自己清楚為什麽會被公司清退。如果妳不能勝任這份工作,被解雇了,那麽妳就要考慮自己的原因了。
2)如果辭退不是因為妳自己的原因或者其他外圍無辜的原因,那麽妳可以把被辭退的人找出來,面談,全部記錄下來。實在不行,強烈回應。
3)有時候勞動法看似保護了勞動者的權益,但更多的時候,妳要相信,勞工組織可能對這種常見的事情充耳不聞,就算投訴過去申請仲裁,也很可能石沈大海或者花壹年左右的時間,所以顯得沒有必要~ ~ ~
所以與其選擇所謂的勞動仲裁,不如自己把握,強勢面對公司負責人,記錄在案,見機行事,配合警方。我相信妳們公司會有態度的。
雖然這不是壹個正當的維權法律,但妳必須承認,這個世界有時候也會欺負弱者。在外工作,保護好自己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