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憑證封面裝訂在記賬憑證裝訂前完成;
1.按順序分類整理,檢查數量和天數是否齊全;
2.根據憑證的收集日期(例如根據初、中、後期匯總),確定裝訂成冊的數量;
3.從憑證中取出金屬物品(如訂書釘、別針和回形針)。對於大頁或附件,應折疊成與記賬憑證相同的大小,並避開裝訂線,以方便閱讀,保持數字完整;
4.檢查憑證序號,如果顛倒了就重新排列,如果缺少了就找出原因。然後檢查附件是否有遺漏,領料單、收據單、工資、獎金發放單是否附完整;
5.相關人員(如財務主管、復核、記賬、制單等)的印章是否齊全。)上的會計憑證是否齊全。
會計憑證裝訂要求1。三針引線法裝訂。裝訂憑證要用棉線,左上角三針,三眼壹線,結要活。並放入憑證封面,裝訂時占用空間盡量小。盡可能將會計憑證及其附件暴露在外,以便事後查閱;
2.憑證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紙要用好的牛皮紙印刷,封面規格比所附會計憑證略大;
3.裝訂憑證的厚度壹般為1.5cm..只有這樣,裝訂才能牢固美觀。
會計憑證裝訂後的註意事項:
1.在每張封面上填寫憑證種類、起止號、憑證號、會計主管和裝訂員簽名蓋章;
2.在封面上補上卷號,按編號順序入櫃,並在外露處註明憑證的類型號,便於查閱。
記賬憑證的註意事項為了正確登記賬簿,監督經濟業務,除了編制記賬憑證的人員要認真負責,正確填寫,加強自查外,同時要建立專人審核制度。如上所述,會計憑證是根據經過審核的合法原始憑證填制的。因此,除了審核原始憑證外,還應註意以下幾點:
1,合規審計
檢查會計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原始憑證是否完整,內容是否合法,會計憑證記載的經濟業務與所附原始憑證反映的經濟業務是否壹致。
2.技術審計
檢查會計憑證的借貸科目是否正確,科目之間的對應關系是否清晰,所使用的會計科目及其核算內容是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是否填寫清楚,項目是否齊全,如日期、憑證號、二級及明細會計科目、附件數量及相關人員簽名等。
在審核過程中,如發現錯誤,應查明原因,按照規定的方法及時處理和糾正。只有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才能用來登記賬簿。
審核會計憑證是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發揮會計監督作用的重要手段。這是壹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為了做好會計憑證的審核工作,充分發揮會計的監督作用,會計人員應熟悉和掌握國家政策、法令、規章制度、計劃和預算的有關規定,以及本單位的經營情況。這樣才能明辨是非,確定哪些經濟業務是合理合法的;什麽經濟業務不合理不合法。會計人員要自覺執行政策,遵守制度,正確處理各種經濟關系。
會計憑證要求會計憑證的附件為所附原始憑證,填制會計憑證所依據的原始憑證必須附在相應的會計憑證上,並在會計憑證上註明所附原始憑證的編號。根據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五十壹條的規定,對附件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可以不附原始憑證:結賬的會計憑證;糾正錯誤的會計憑證。
2.如果壹張原始憑證只對應壹張記賬憑證:將原始憑證直接附在記賬憑證上。
3.如果壹張原始憑證涉及多張會計憑證,有兩種方法可以使用:①將原始憑證附加到壹張主會計憑證上。然後在其他會計憑證上註明該會計憑證與原始憑證的編號,便於查找;(2)將原始憑證附在壹張主記賬憑證上,再將原始憑證的復印件附在其他記賬憑證上。
4.如果壹張原始憑證所收取的費用需要幾個公司分攤,原始憑證由本公司保管。原始憑證分單附在本單位的有關會計憑證上,發給其他承擔結算費用的單位。原始憑證拆分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所要求的基本內容,包括: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的公司名稱或填制人姓名、經辦人簽字或蓋章、收到憑證的公司名稱、經濟業務的內容、數量、單價、金額、成本分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