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取得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險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如果因為被保險人死亡而進行變更,則需要攜帶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到保險公司進行變更。
保險變更投保人需要以下程序:
1.補發申請人須有與被保險人的保險利益關系證明、戶口簿、出生證明等。;
2.不接受原投保人委托的,保單上的投保人必須在變更前親自辦理;
3.可以接受現參保人的委托,想變更的參保人可以委托;
4.被保險人簽字確認;
5.提供的證件為原申請人身份證、現申請人身份證、被保險人與現申請人的保險利益關系證明;
6.填寫變更申請表,由原申請人、現申請人和被保險人簽字。如果目前的申請人不能來,應提供委托書。
綜上所述,變更投保人應由被保險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原投保人和變更後的投保人簽字同意。原申請人死亡、失蹤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原申請人無法親自簽字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死亡證明或公安局證明或法院判決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險人就保險權利義務關系達成的協議。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第十三條
投保人要求保險,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
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以其他書面形式明確合同內容。
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附加條件或者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