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使用的身份證復印件簽註應分三行,註明身份證復印件的用途、用途和“其他用途無效”。標簽越細越好,但不要遮住身份證號和姓名。背書時最好用藍色圓珠筆。有些筆畫最好與文案上的字交叉或接觸。每行後畫壹條橫線表示結束,以免被盜加其他文字。
沒有背書,身份證復印件可能會導致幾個風險,比如辦理信用卡透支的銀行,被用來開公司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者被詐騙分子冒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文章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地址、公民身份證號、個人照片、指紋信息、證件有效期、發證機關。
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壹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根據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或者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冒用他人身份證或者使用偽造的身份證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冒用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沒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十三條公民從事相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