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入報名大廳打印車架號(免費);
2.攜帶相關資料(新車註冊流程中提到的)到旁邊的檢驗大廳核對信息;
3.檢驗數據合格後,在檢測線上對車輛進行檢驗;
4.驗車結束後,店員會將驗車報告蓋章後交給妳;
5.大堂工作人員按照流程對車輛進行拍照;
6.照片拍完,店員蓋章;
7.以上事情做好了,就可以去掛號大廳取號,排隊;
8.辦理完之後,店員會給妳兩個證件,她會保留資料。然後妳拿著這兩個證件去繳費大廳(掛號大廳西側的另壹個小大廳)繳費;
9.付款65,438+030元後,店員給妳壹張收據。妳拿著收據和前面的兩個證件(用來拿車牌和車輛行駛證和車輛產權證)。走到第壹項提到的安裝車牌的地方往南走,會明顯看到“自己去領車牌”的字樣。妳去把車牌給師傅,他就給妳車牌。
10.取車牌,先在裝車牌的地方裝車牌;
11.車牌裝好後,拿剩余的收據到辦證大廳2號櫃臺領證。
擴展數據:
《機動車登記條例》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登記:
(壹)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
(二)機動車來歷憑證被塗改或者機動車來歷憑證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壹致的;
(三)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
(四)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或者未經國家機動車進口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機動車;
(五)機動車相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布的數據不壹致的;
(六)機動車的型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碼或者相關技術數據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
(七)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八)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
(九)機動車被盜或者被搶的;
(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國家實行機動車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路行駛。未經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許可證。
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誌或者辦理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標誌或者辦理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
故意隱匿、汙損或者未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機動車輛許可條例
參考資料:
新車牌照流程-蘇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