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英北京條約。清政府於186010年10月24日與英國簽訂條約,英方代表為厄爾·爾金。合同英文頁為***10,條款主要內容如下:
1,清朝確認中英天津條約有效;
2.清朝將廣東新安縣(今香港界街以南)的九龍半島割讓給英國;
3.天津是清代開埠通商的;
4.將《中英天津條約》賠償提高到800萬兩;
5.允許西方傳教士在中國租買土地、建教堂;
6.允許外商招收漢族人到國外做廉價勞動力(苦力)。
第二,中法北京條約。清政府於10月25日與法國簽訂條約,1860+65438,格羅男爵為法國代表。該合同有27頁法文版,其主要內容如下:
1.清朝批準中法天津條約,賠款提高到800萬兩。
2.歸還以前沒收的天主教財產;
3.中國條約第七款明確規定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田地,自建房屋,但法文本中沒有這壹規定;
4.清朝同意開放大連為商埠。
第三,中俄北京條約。清政府於1860 1114年10月與俄國簽訂條約,俄方代表為伊格納季耶夫伯爵。該合同為俄文,共43頁,主要內容如下:
1.清朝承認1858的《愛輝條約》的效力,將原本規定為中俄“* * *”管的烏蘇裏江東至大海(包括庫頁島和不凍港符拉迪沃斯托克)約40萬平方公裏的土地歸俄國所有。從此,中國失去了東北的日本海出海口。
2.劃定中俄西部邊界,以薩賓達巴哈為起點,經齋桑德雷、特木爾圖珠爾(今伊塞克湖)至“山川、河流、今中國常駐卡倫”為界的廣大-漢邊界;
3.開放張家口、庫倫、喀什為商埠;
4.俄羅斯在庫倫和喀什設立領事館。
擴展數據:
《北京條約》的歷史背景:
1856年,以英國為首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對中國發動了第二次鴉片戰爭,迫使清政府在1858年簽訂了不平等的《天津條約》,進壹步攫取了大量特權。1859年,英、法、美三國分別派出駐華大使,率領船隊來華交換合同。
清政府加強了天津、大沽的防衛,準備在上海與英法大臣交換合同,阻止他們進京。英法拒絕在上海更改合同。1859年6月北上至天津大沽口,不走清方指定路線強行進入大沽。結果被清軍打敗了。英法決定組織盟軍再次發動大規模侵華戰爭。
1860年8月,英法聯軍17000余人到達天津附近海域,攻克大沽,占領天津,在通縣大敗清軍主力。9月22日,鹹豐帝逃往熱河,立恭親王奕?對於全權代表和公使,留在北京講和。在談判中,清政府完全接受了英法的條件,沒有任何掙紮。
1860 10 10月24日清政府充分議和大臣易?與英國全權代表爾金在北京禮部大堂交換《中英天津條約》,簽訂《中英北京條約》。
1860 10 10月25日,清政府充分議和大臣易?在北京禮部大堂,與法國全權代表格羅交換《天津條約》,簽訂《中法北京條約》。英法聯軍立即撤出北京。
1860 165438+10月14、清政府與易部長充分討論?與俄國駐華大使伊格那提也夫在北京簽署中俄《北京條約》,承認壹直拒絕批準的中俄《愛輝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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